湿陷性黄土成因
黄土湿陷现象的成因
黄土类土是一种特殊的第四纪大陆松散堆积物,性质特殊。晋城矿区主要分布有:老黄土,一般没有湿陷性,土的承载力较高,以Q2离石黄土为代表;新黄土,广泛覆盖在老黄土之上,在矿区分布广泛,与工程建筑关系密切,一般都具有湿陷性,尤以Q3马兰黄土构成湿陷性土的主体。黄土在干燥时具有较高的强度,而遇水后表现出明显的湿陷性,这是由黄土本身的成分结构决定的。
黄土中含60多种矿物,以碎屑矿物为主,并含部分黏土矿物。碎屑矿物中主要为石英、长石、碳酸岩;黏土矿物绝大多数为水云母,并有少量蒙脱石和高岭石等。易溶盐、中溶盐和有机物的含量较少。
构成黄土的结构体系是骨架颗粒,它的形态和连接形式影响到结构体系的胶结程度,它的排列方式决定着结构体系的稳定性。湿陷性黄土一般都形成粒状架空点接触或半胶结形式,湿陷程度与骨架颗粒的强度、排列紧密情况、接触面积和胶结物的性质和分布情况有关。黄土在形成时是极松散的,靠颗粒的摩擦和少量水分的作用下略有连接,但水分逐渐蒸发后,体积有所收缩,胶体、盐分、结合水集中在较细颗粒周围,形成一定的胶结连接。经过多次的反复湿润干燥过程,盐分积累增多,部分胶体陈化,因此逐渐加强胶结而形成较松散的结构形式。季节性的短期降雨把松散的粉粒黏结起来,而长期的干旱气候又使土中水分不断蒸发,于是少量的水分连同溶于其中的盐分便集中在粗粉粒的接触点处,可溶盐类逐渐浓缩沉淀而形成为胶结物。随着含水量的减少土粒彼此靠近,颗粒间的分子引力以及结合水和毛细水的连接力也逐渐增大,这些因素都增强了土粒之间抵抗滑移的能力,阻止了土体的自重压密,形成了以粗粉粒为主体骨架的多空隙结构。当黄土受水浸湿时,结合水膜增厚楔入颗粒之间,于是结合水连接消失,盐类溶于水中,骨架强度随着降低,土体在上覆土层的自重压力或在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其结构迅速破坏,土粒向大孔滑移,粒间孔隙减小,从而导致大量的附加沉陷。这就是黄土湿陷现象的内在过程。
1.2 黄土湿陷性的本质和湿陷系数
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破坏而产生显著附加沉陷性能,称为湿陷性。湿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黄土具有明显的遇水连接减弱,结构趋于紧密的有利于湿陷的特殊成分和结构。衡量黄土湿陷程度的指标为“湿陷系数”即δs。
δs=■ (1)
式中:hp为保持天然的湿度和结构的土样,加压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hp′为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受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h0为土样的原始高度,cm。
当δs值小于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δs值大于或等于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1.3 黄土的自重湿陷和非自重湿陷
黄土受水浸湿后,在上部土层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而发生的湿陷,称为自重湿陷,否则称非自重湿陷。
划分自重湿陷和非自重湿陷黄土时,可取土样在室内作浸水压缩试验,在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测土的自重湿陷系数δzs。
即δzs=■ (2)
式中:hz为保持天然含水率和结构的土样,加压至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hz′为稳定后的土样,在受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h0为土样的原始高度,cm。
当δzs<0.015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当δzs≥0.015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
1.4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确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应根据基底下各土层累计的总湿陷量Δs和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Δs=∑βδsi hi (3)
式中:δsi为第i层中的湿陷系数;hi为第i层土的厚度,cm;β为考虑地基土的侧向挤出和浸水几率等因素的修正系数。基底下5 m(或压缩层)深度内取1.5;5 m(或压缩层)深度以下,在非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不计算;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可按(4)式的β0值取用。
自重湿陷量Δzs=β0∑δzsi hi (4)
式中:δzsi为第i层土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的自重湿陷系数;hi为第i层土的厚度,cm;β0为因土质地差异的修正系数。晋城地区取0.5。利用δsi和δzsi确定湿陷等级可参考表1。
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消除黄土的湿陷性,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土桩或灰土桩、强夯法、重锤夯实法、桩基础、预浸水法等。各类地基的处理方法都应因地制宜,通过技术比较后合理选用。
对于Ⅱ级以上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如采用土或灰土垫层、土桩或灰土桩、桩基础预浸水法,不同程度存在工作量大、花费劳力多、施工现场占地大、工期长、造价高等缺点。近几年来,强夯法以其处理地基施工简便、速度快、效果好、造价低等优点,在全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在我集团公司寺河矿,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效果也十分明显。
寺河矿联合建筑设计在Ⅱ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之上,自重湿陷量19.6 cm,总湿陷量达37.25 cm,承载力也较低。经强夯处理后,终夯面以下5.5 m深度范围内湿陷性完全消除,承载力显著提高。强夯后的标贯试验检测对比见表2。
2.1 强夯的目的
通过强夯可以完全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显著提高,解决场地范围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强夯对于浅基础工程就不需要挖方,对基础设在2 m深以内建筑物而言铲去基础范围内的表层土,进行强夯后就可直接施工基础工程。强夯施工投入劳动力少,效率高、工期也短,受天气影响不明显,不占用场地,并可做到文明施工。
2.2 强夯的加固影响深度
H=α■/10 (5)
式中:H为加固深度;w为锤重,kN;h为落距,m ;α为系数,其值为0.5~1.0,一般为0.6左右。
当单击能为1 000 kN·m~ 2 000 kN·m时,一般可消除夯面以下4 m~6 m深度内黄土的湿陷性。
2.3 强夯对临近建筑的影响
通过试验表明:在相距5 m范围内夯击时,相当8度地震烈度破坏;在 20 m以外相当7度地震烈度破坏;在30 m以外,当夯击能力为200 kN·m时,对建(构)筑物基本上没有震害问题,只有相应的噪音影响。
2.4 强夯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进行设计试夯;其次,强夯施工时,应考虑含水量大小,如含水量适中,可直接强夯,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夯实;第三,注意夯实时间间隔。
3 结语
(1)黄土结构特征及其物质组成是产生湿陷的内在因素,而水的浸润和压力是产生湿陷的外部条件。
(2)消除黄土地基湿陷性的方法有多种,Ⅱ级湿陷地基处理时应选强夯法为宜。
参考文献
[1] 唐大雄.工程岩土学[M].北京:地质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