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凌迟重辟
【拼音】líng chí zhòng pì
【解释】先砍断罪犯的肢体,然后再割断咽喉,使犯人受尽痛苦而死。也泛指死刑。
【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具疏奏闻,刑部以为人妖败俗,律所不载,拟成凌迟重辟,决不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