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证成
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导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如果说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那么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从上述的视角出发,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区分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载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法律推理或法律适用在整体框架上是一个三段论,而且是大三段论套小三段论。这就意味着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因此法律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即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得到一定的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的支持,但是这个前提作为一个判断或结论如果不是从该前提所依赖的前提中逻辑地的粗的,就是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前提。这就是说法律人在法律适用或者做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确立的每一个法律命题或法律判断都必须能够被重构为逻辑上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