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决定论
社会决定论,又称为背景论,是一种认为技术不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且也是伦理、政治与文化等社会价值的体现的理论观点。根据社会对技术作用和影响的程度的不同认识,可以将社会决定论分为强社会决定论和弱社会决定论。强社会决定论是只看到和强调社会对技术发展的作用的一种极端表现,认为社会是技术及其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弱社会决定论虽然认为技术对社会有所影响,但它也强调技术是由社会所控制和决定的。
社会决定论是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或称"法国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杜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及其弟子的主要理论.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3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原初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集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三个问题.
社会决定论的基本要点如下:
人类社会具有双重性质,有一部分纯粹是个人与自然的,而另一部分则是社会的.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二元对立结构,个人依赖社会,社会控制个人,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分界线.由于个人与社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实体,因此两者之间形成紧张的状态;社会要求个人压抑自己,并摆脱个人自然天生的思想与行为方式.
人类社会是超乎个人的特殊整体,它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相加的总和.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是把一群人组合成一个社会的背后的主要力量.没有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社会是不能成立的.
社会现象不仅具有独立性和集体性,还具有强制性.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是那种从个人身外作用于个人的力量,作用于个人意识的压力.社会的强制力压制个人,使个人服从于它.人们大多数的意念和倾向都不是他们自己本身造就的,而是来自社会压力,通过引导,影响,强迫而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原因有三方面:第一,社会压力具有某种强迫的性质.第二,社会压力具有一种未经人们认可就主宰人们的性质.第三,社会压力是不知不觉中到来的,没有人们预先衡量的余地.这些都说明社会强制确实来自个人身外,压迫个人,使个人不得不服从.
社会现象有两个部分:一是基本部分,即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这些现象可称之为"动作状态"现象.这种动作状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另外,社会还存在一些外在的,形态的现象,可称之为"存在状态"现象,如各地区的人口分布,居住环境,交通道路等.而"存在状态"对个人的强制和"动作状态"对个人的强制一样.
社会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从性质上区分,社会现象可以区分为普遍现象和例外现象两类;从形式上区分,可以把社会现象区分为规则现象(常态)和不规则现象(病态)两类.
任何社会现象均有其功能.社会的各部门(组成部分)是满足社会整体需求和必要条件的单位,其功能在于维持社会整体的正常运转.如果社会各部门的功能正常,则社会是均衡的.反之则不均衡.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可分两个领域:"世俗"和"神圣".在杜尔干看来,世上的一切事物全都在信仰中分成两大类,即现实的和理想的,由此世界划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神圣的事物,另一个则是世俗的事物.
杜尔干的社会决定论对后来的人类学和社会学影响很大,不少理论都在杜尔干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