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憬宏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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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憬宏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省凌源市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2010年2月起,任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官协会理事。武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死刑研究国际中心、死刑改革研究中心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等[1]。

主要工作经历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后又攻读吉林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8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曾任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副局级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成员。2005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06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打黑办主任。

主要工作成就1985年起从事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调研、司法文件起草等工作,并于1988年至199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成员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其他刑事立法活动。1998年以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负责筹备召开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济南会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暨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南宁会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长沙会议)等多个全国性重要会议,均形成了指导性文件;负责禁毒、禁赌、反恐、打拐、人权、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在任刑三庭庭长期间,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重大改革工作;先后负责华北、华中、西北、华东地区的死刑复核等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制定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规定、常见罪名量刑标准、刑事证据规则;负责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作为司法改革项目组组长,主持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刑事二审程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等中央重大司法改革项目工作;多次参加中美、中欧、中英、中澳等人权对话,多次出席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法律大会、国际刑法学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

主要学术成果在《中国法学》、《当代法学》、《法学》、《法学杂志》、《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人民公安》、《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五十余篇。编著、合著、主编、副主编《经济犯罪大案点评》、《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实务》、《六害案件法律实务》、《刑法修改与适用》、《刑事法律大辞典》、《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刑事审判——实务卷》、《减刑假释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刑法罪名精释》、《刑事审判认证指南》、《刑法条文案例释解》、《刑事司法解释判解与适用》、《诉讼法学辞典》、《刑事审判参考》、《量刑规范化改革——内容与解读》等著作三十余部。

获得主要荣誉多次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曾获中央国家机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荣立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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