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杨格庄村
1、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孙受镇
村貌该村位于孙受镇政府驻地以北4公里;东临藕湾头村,西隔南北水沟与西杨格庄为邻,南与北张寨子相望;北与牛溪埠岭西头村相接,总面积2342.6亩,其中耕地面积1470亩。2004年有村民250户,人口851人。明代中叶杨姓由山西省迁此建村,因村西原有一杨格庄,故称东杨格庄。
经济状况该村以农业为主,兼有果业、蔬菜和养殖,截止到2004年,农作物种植1000亩,主要是小麦、玉米、花生。其中小麦为650亩;玉米520亩,总产量530吨;花生630亩,产量163吨。果园200亩,以富士苹果为主,水果年总产量700吨,收入105万元。蔬菜种植200亩,其中寿广棚90个,崂山棚60个。蔬菜种类主要是黄瓜、西红柿、大头菜、茭瓜、菜豆等,年产量800吨,收入60余万元。养殖业种类多样,有生猪200口、大牲畜95头、奶牛8头、家畜存栏34只。全村总收入2745万元,农业人均所得5199元。
优势产业蔬菜种植是该村的主要经济收入之一,2004年蔬菜大棚150余个,是当地蔬菜大棚最多的村庄之一。因水质较好,出产的黄瓜、西红柿等蔬菜,产量高、质量好、清脆鲜嫩、香味可口,在市场深受欢迎。
社会事业1995年,村集体投资5万元,结合村庄整体规划修起了村庄东西大街,把原来的脏水沟,修成了东到藕湾头,西到西杨格庄的12米宽的大道,两条南北大街与东西大道垂直。截止到2004年,砌排水沟2000米,75%的农户修建了新房,农民住房宽敞明亮,村中由卫生室2个,参加医保户数185户,176户用上了彩电、冰箱,固定电话210部,移动电话120部,有线电视入户183户[1]。
2、山东省海阳市盘石店镇东杨格庄村东杨格庄位于盘石店镇政府驻地西部,地处东经121°15′,北纬36°52′。三面环山,西南与虎山村隔河相望。隶属盘石店镇,距镇政府驻地1.5公里,距市政府驻地17.5公里。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于、杜两姓建村。因建村处有杨树林,故命村名杨格庄。后赵姓从即墨迁入,陈、陶两姓从莱阳迁来。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薛姓从大庄村、董姓从大柴村迁入。清末,胡姓从龙塘埠村、牟姓从栖霞迁入,后又有刘、黄、王姓等相继自外地迁来居住。1981年地名普查时,因重名,且处重名村之东,故改称东杨格庄。
全村辖区面积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3.33公顷,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苹果、蔬菜等。
2002年,全村有260户,744人。有牟、刘、薛、董、杜、邵、黄、王等8姓。
1954年,农村经济总收入6.34万元。197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6.2万元。2002年,农村经济总收入534万元。第一、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为60%、10%、30%,人均收入3162元。
第一产业1955年,粮食亩产130公斤,总产18.2万公斤。1983年,亩产460公斤,总产39.2万公斤。2002年,粮食亩产669公斤,总产55.2万公斤。
1986年后,逐步扩大果园面积。2000年,有果园40公顷,收入60余万元;全村农业收入20万元,林业收入10万元,畜牧收入80万元。2002年,第一产业收入32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33万元,畜牧业收入185万元,林业收入2万元。
第二产业1983年,村集体建起面粉厂。1987年,建起添加剂厂。后又成立羊毛衫厂。2002年,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6人,收入54万元。
第三产业1951年,村办起了供销合作社代销店。后又办起了小规模粉坊3座,油坊1座,收入微薄。改革开放后,村党支部带领群众发展第三产业,先后发展起勾花、修理业和商店等。200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8人,收入160万元,其中服务业收入54万元,商饮业收入106万元。
文教科技1942年,成立杨格庄小学。1970年,投资13万元,建小学教室15间,教学用具配套齐全。自建国至2002年,本村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45人。村党支部重视科技教育,经常聘请专家来村讲课指导,并派人外出学习,提高了村民的科技素质。
人民生活解放前,村民只能半糠半菜度日。建国后,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收入不断增加。2002年,全村有运输车辆110辆、摩托车70辆、电话170部、彩电150台、电冰箱50台,村集体有推土机1台、拖拉机1台。
村庄建设建国前,村内街道不整齐,住房破烂不堪,以草房为主,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1983年以来,全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划出新房区2公顷,建房320间,面积达8000平方米。2002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
集体福利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村民福利不断提高。1970年,村成立合作医疗站,村民平常用药集体报销50%,重病住院的医药费报销70%。1978年,村集体投资3.5万元,自行发电照明,结束了煤油灯时代。1982年,购置电影放映机1台,自放电影。1992年,投资7.6万元,修建蓄水池,村民用上了自来水。同年,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民,负担20%的保金;对年满70岁的老人,免去一切提留款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