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行本进谏
原文: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chi 第一声)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之于理。岂得轻臣而不顾也?”因置笏(hù)于地而退。帝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
译文:
隋朝皇帝曾经责备一位官员,在大殿之上鞭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这个人一向清廉,这次他的过失又很小,希望稍微宽恕他一点。”皇帝不理睬。刘行本在这个时候站在皇帝面前说:“陛下您不嫌弃我无能,把我放在您身边,我说得如果对,陛下您怎么能不听,如果是错的,应当把我送到大理寺处置我。怎么能轻视我不看我一眼呢?”随即把笏板扔在地上然后退下。皇帝收敛了容颜向他道歉,随后原谅了所鞭打的人。
注解:
1.怒:对......发怒。
2.一郎:一位官员。
3.笞:鞭打。
4.置:放。
5.少,稍微。
6.笏:笏板,古代官员上朝时捧在面前,用于记录向皇上上奏的内容。
7.安得:怎么可能。
8.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