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谈判
新闻背景两会相继成立鉴于僵化的“三不政策”,台湾当局无法与祖国大陆进行正式的接触与谈判。1990年11月21日,为应付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以及推行有限的大陆政策,台湾当局成立了“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并于1991年3月9日正式挂牌工作。这是以民间团体身份出现的半官方机构,直属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任务是接受“陆委会”的委托,办理台湾当局“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人称“陆委会”手套。海基会的首任董事长为国民党中常委、台水泥业巨富辜振甫,副董事长兼秘书长为陈长文、副秘书长为陈荣杰。
海基会成立时的定位是“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2)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3)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该会成立后立即承担先前由红十字会负责的有关两岸事务性的接触和交往的职能,并派遣该会人士访问祖国大陆各相关部门,建立沟通管道。
1991年12月16日,大陆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在北京成立,它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汪道涵被选举为海协会首任会长,唐树备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邹哲开。海协会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二、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两会成立后,充分发挥了沟通化解的桥梁作用。一年内,合作处理了各类突发事件24起,包括渔事纠纷6起、台军驱逐大陆渔民伤亡事件10起,刑事案件8起,建立起了相当良好的协调关系。从1992年3月到1995年6月,两会进行了包括第一次“汪辜会谈”在内的各种层级的总共17次商谈。
“九二共识”确立
两会就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接触与商谈后发现,虽然双方商谈的是事务性问题,但要顺利地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事实必须首先明确:两岸间的事务性问题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这就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
1991年4月8日,陈长文首次访问大陆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授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海峡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两项议题进行了首次事务性商谈,双方出现若干分歧,并没有达成协议,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会商谈的事务性问题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台湾方面虽然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但为谋求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强调双方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说各话”的方式说明一个中国的涵义,
3月30日,唐树备在记者会上指出,“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事务性问题呢。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达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8月1日,台“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所谓“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海协会负责人随即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10月28—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商谈中,海协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海基会先后提出5种文字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最后一种口头表述方案的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双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义,以致会谈结束后两会仍没有达成协议。
11月3日,海基会正式致函海协会,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会,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简称“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后,从原则上排除了事务商谈中的主要障碍,使双方很快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凼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从“两航”谈判到“金门谈判”坚持官方“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所谓“三不政策”,是台湾当局在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同时坚守的一道政策防线。按台湾当局“行政院”1986年11月的一封政策说帖的解释,“三不政策”是基于历史教训而制定的,“只有中共彻底放弃马列主义,认同三民主义后”,两岸官方才有接触的可能。然而,历史发展并不会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官民分离”只是台湾当局的一厢情愿。随着两岸民间交流的日益增加,两岸接触谈判不可避免。
撇开50年代国共两党私底下的秘密接触不计,海峡两岸真正意义上的接触谈判最早是在1986年5月。这是一起因偶发事件引发的两岸谈判,台湾当局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拉上了谈判桌。
1986年5月3日下午3时刚过,一架编号“B-198”的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在飞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启德机场后,突然偏离航线,朝北飞行,稍后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货机是“投诚”,还是“迷航”?一时间台港新闻界议论纷纷。不过很快就有了答案。数小时之后,台北“华航”总部就收到了来自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电报,告之“B─198”货机已在白云机场安全降落,机长王锡爵要求在大陆定居,中国民航并正式邀请“华航”尽早派人到北京商谈有关飞机、货物和机组其他成员的处理问题。
面对这一突发的事件,台湾当局立即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与中共谈判;但不谈判又解决不了问题。当时主管“华航”业务的“交通部长”连战连夜召集“国安局”、“警备总部”、“国防部”等相关部门开会,商议对策。经过权衡利弊,最后决定在坚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托第三者“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代表“华航”与中国民航协商解决人机交接事宜。
这一不合适宜、多此一举的决定自然遭到大陆的反对。大陆方面认为,这纯属两个航空民航公司之间的业务性商谈,并不涉及政治问题。既然是交接,就应当由当事双方直接地、负责地办妥交接事宜,以确保飞机和愿回台湾的另两名机组人员安全返回台湾。中国民航再次致电“华航”,催其尽快作出答复,并提出如果台湾方面认为到北京不方便的话,也可到他们认为方便的地方协商。
在经过两个星期的交涉后,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华航空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各派出三名代表,在香港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历史性商谈,就交接货机、机组人员和货物事宜达成协议,签署了“两航会谈纪要”。这次谈判,虽然双方都声称是“单纯的业务商谈”,但其背后都是由双方决策部门主控,王锡爵以架机回大陆探亲的方式,“意外”地揭开了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序幕。
“两航谈判”是两岸隔绝37年来进行的第一次直接商谈。它的成功举行,打破了台湾当局长期营造的“恐共”心理,使台湾民众认识到,共产党并不像当局宣传的那样可怕,两岸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在此之后,1989年3月,两岸体育组织之间曾在香港就台湾体育代表团参加当年在北京举行的“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的相关问题进行过协商。但从对两岸交流所生产的影响来说,1990年9月进行的“金门谈判”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两航谈判”解决突发事件不同,它是通过谈判通案解决两岸交往中所衍生问题的一次成功尝试。
80年代后期,由于台湾当局拒绝两岸“三通”,奉行单向的开放政策,限制大陆民众与台湾的正常交往,在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陆居民私渡去台的现象。台湾军警对大陆私渡入台人员采取不人道的强制并船遣返的做法,致使台湾海峡连续发生数起大陆同胞在遣返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的事件。尤其是1990年7、8月间,更相继发生两起因并船谴返导致25人被集体钉在船仓内窒息死亡和21人因谴返船被台军舰撞击落水身亡的惨剧。
台湾当局对大陆同胞犯下的此种罪行,遭到两岸人民一致谴责。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谴返问题,避免再出现死伤悲剧,1990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谴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谴返纳入规范程序,使谴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组织的见证下进行。背受强大舆论压力的台湾当局,对于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建议很快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考虑到签署协议需要实地考察谴返路线,同时也为了照顾台湾方面希望保密的要求,双方决定协商地点定在当时尚未解除“戒严”、仍是国民党“战地”的金门岛。
1990年9月11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等4人乘坐一艘悬挂白底红十字旗的铁壳船,从厦门东渡码头出发,径直朝金门方向航行,在通过海峡中线后,即由同样悬挂红十字旗的台湾船只引导,顺利泊靠金门金湖渔港。在下榻的“仁爱新庄”,韩长林等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秘书长陈长文等就两岸红十字组织参与见证主管部门执行海上谴返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12日签署了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目前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谴返的原则、对象和谴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虽然是以两岸红十字组织的名义签署的协议,但却得到两岸官方的认可和授权。1990年10月8日,双方根据“金门协议”第一次顺利进行了海上谴返工作,首批55名私自渡海去台的大陆居民从马祖回到了福州马尾港。此后,共有120多批近2万名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两岸居民和刑事嫌疑犯、刑事犯循“金门协议”的模式完成谴返。
“金门协议”的签署,不仅保证了两岸谴返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两岸同胞的生命安全,也为其后两岸的授权民间机构的商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