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学概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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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学概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俄军

ISBN:10位[7311028302]13位[9787311028305]

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2

定价:¥22.00元

内容提要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该书是围绕《文物保护法》,并结合文物学、文物法学、博物馆学等研究成果和我国文物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以及国际社会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所展开编写的。全书共分17章,具体内容包括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收藏与文物收藏、考古发掘管理与文物保护制度、馆藏文物保护制度、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文物法律责任等。

编辑推荐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该书是围绕《文物保护法》,并结合文物学、文物法学、博物馆学等研究成果和我国文物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以及国际社会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所展开编写的。全书共分17章,具体内容包括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收藏与文物收藏、考古发掘管理与文物保护制度、馆藏文物保护制度、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文物法律责任等。

目录总序

前言

第一章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法律主体关系

第二节行政主体及相关概念

第二章文物与文化遗产

……

书摘第一章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法律主体关系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国家设立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为了适应瞬息万变、复杂多样的行政需要,有时国家直接通过法律将其行政权的一部分授予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有时在法律、法规中规定有权机关可以将其享有的行政权的一部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授予其他组织。接受授权的组织便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接受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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