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文件要求,经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家联合成立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技局,人员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负责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