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难
时间:1994年4月26日

起飞地点: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当时称为中正国际机场) 失事地点:日本名古屋
飞机及其所属航空公司:空客A300-600R 中华航空公司 China Airlines
事故原因:飞机在按ILS自动进近过程中副驾驶意外碰到复飞按纽,机组断开自动油门试图改人工着陆,但未切断自动驾驶,飞机在自动驾驶的控制下继续保持复飞姿态,人机发生对抗,导致飞机失速坠毁
事故处理:1996年,日本爱知县警方将正副驾驶及四名华航管理干部,以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罪嫌移送法办。1999年,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正副驾驶已经身故,因此判决不起诉处分,另四名华航干部也因罪证不足,获判不起诉。事故发生后,其中87位罹难者的家属236人组成“统一原告团”,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华航与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要求赔偿196亿日圆。在经过将近十年的缠讼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航具有重大过失,必须赔偿原告50亿2641万日圆的损失,但同案对空中客车公司的部分遭到驳回。之后空中客车公司发出维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电脑程序以防止驾驶员与电脑互抢操控权而冲突。空难之后CI140/141班号被改为CI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