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意思是说周公【注1】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等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注1:周公此处不恰当,应当指周初的统治者,不是具体到某个人的权力。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