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
由此也可以看出,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但简易程序一定是适用独任制的。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由此推出,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另外起诉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