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海波
牟海波,1919年9月生,河北省景县牟榆林村人。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出身普通农民家庭。1932年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并参加进步学生组织读书会。193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根据党组织意图,到天津市警察局特三区(收回的俄国租界)任三等警士。利用职务之便完成组织交办的一些特殊任务。1937年7月日本侵略者占领天津后,回到家乡参加抗日活动。1938年起,历任中共河北景县工作委员会委员、县农民抗日救国委员会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县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1939年9月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行军去延安参加七大。在通过平汉铁路封锁线时,遭到当地反动武装骚扰、阻击,未能成行。11月底再次出发,途经晋东南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晋西北根据地到达陕甘宁边区,1940年10月中旬抵达延安。先后在马列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七大闭幕后,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赴东北工作。1945年11月中旬到达黑龙江省,被派往黑河开辟工作。1946年2月至1947年10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孙吴县委书记。1947年10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北安县委书记。1949年5月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7月调齐齐哈尔市工作,历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4年调哈尔滨汽轮机厂工作,1956年9月起任汽轮机厂党委书记。1966年4月调东北局工交政治部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1年后,历任辽宁省机械局副局长、省对外经济合作联络局局长兼中国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83年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顾问。1985年被选为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6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