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波
生平简介任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顾问、中国社团研究会副会长、大型法律读物《人与法》丛书顾问兼名誉主编、大型法律辞书《法学辞典》顾问兼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顾问兼名誉主编。离休后享受正部长级待遇。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
主要事迹1932年参加中共直南特委领导的磁县暴动。
1936年至1937年6月任中共肥乡中心县委书记,兼共青团县委书记。1937年被抽调到延安学习。进中共中央党校第十三支部学习。
1938年调陕北公学第二十队担任队长兼党支部书记。后调陕北公学分校任校务部政治协理员。
1939年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遣回抗日前线。先到太行山八路军总部和北方局,被安排到冀南工作。同年12月至1942年10月任中共冀南区第三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至1940年1月),主编地委机关刊物《燎原》。
1940年1月至1942年10月改任中共冀南第三地委组织部部长。1945年春回到延安,进中共中央党校二部学习,任第十七支部党支部书记。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赴东北工作。途中任北上干部工作大队党委书记。到东北后,在哈尔滨大学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7年8月任中共哈南地委委员。1948年7月至 1949年5月任中共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49年4月,东北局组成南下干部大队,任大队长兼党委书记。5月随解放军南下,到达武汉市。参与接管国民党设在武汉的招商局、航务局、公路局、电讯局、邮政局。参与领导创办中南交通学院,任筹委会副主任。不久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1956年任学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
1960年到中央高级党校研究班学习。
1961年拟任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时,受到中央党校错误批判杨献珍 “合二而一”论冤案的牵连,被关押达8年之久。
1978年得到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983年春调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党组成员。
1987年退任中国法学会驻会顾问。受聘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
逝世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党组成员曹海波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于2009年7月1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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