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满议定书
满洲国与日本国之间的协议,签于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1932年9月15日)新京。
议定书的内容[1]1、日本承认满洲国的存在。
2、满洲国的领土是由日本关东军及满洲国的满洲国军共同防御。
议定书的文本签订《日满议定书》的文本如下:
日文
汉文
日文版本日本国ハ満洲国カ其ノ住民ノ意思ニ基キテ自由ニ成立シ独立ノ一国家ヲ成スニ至リタル事実ヲ确认シタルニ因リ満洲国ハ中华民国ノ有スル国际约定ハ満洲国ニ适用シ得ヘキ限リ之ヲ尊重スヘキコトヲ宣言セルニ因リ日本国政府及満洲国政府ハ日満两国间ノ善邻ノ关系ヲ永远ニ巩固ニシ互ニ其ノ领土権ヲ尊重シ东洋ノ平和ヲ确保センカ为左ノ如ク协定セリ
一、満洲国ハ将来日満两国间ニ别段ノ约定ヲ缔结セサル限リ満洲国领域内ニ于テ日本国又ハ日本国臣民カ従来ノ日支间ノ条约、协定其ノ他ノ取极及公私ノ契约ニ依リ有スル一切ノ権利利益ヲ确认尊重スヘシ
二、日本国及満洲国ハ缔约国ノ一方ノ领土及治安ニ対スル一切ノ胁威ハ同时ニ缔约国ノ他方ノ安宁及存立ニ対スル胁威タルノ事実ヲ确认シ两国共同シテ国家ノ防卫ニ当ルヘキコトヲ约ス之カ为所要ノ日本国军ハ満洲国内ニ驻屯スルモノトス
本议定书ハ署名ノ日ヨリ效力ヲ生スヘシ
本议定书ハ日本文汉文ヲ以テ各二通ヲ作成ス日本文本文ト汉文本文トノ间ニ解釈ヲ异ニスルトキハ日本文本文ニ拠ルモノトス
右证拠トシテ下名ハ各本国政府ヨリ正当ノ委任ヲ受ケ本议定书ニ署名调印セリ
昭和七年九月十五日即チ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新京ニ于テ之ヲ作成ス
(署名略)
汉文版本因日本国确认满洲国根据其住民之意志自由成立而成独立国家的事实。因满洲国宣言,中华民国所有之国际条款,其应得适用我满洲国为限,即应尊重之。
日本国政府为永远巩固满日两国善邻之关系,互相尊重其领土权,且确保东洋和平起见,为协定如左:
1、满洲国将来满日两国间未另定款约之前,在满洲国领域内,日本国或日本国民依据与中华民国既存之条款协定,其他约款及公私契约所有之一切权利利益,即应确尊重之。
2、满洲国及日本国,确认对于缔约国一方之领土及治安之一切威胁,同时亦对于缔约国地方之安宁及存在之威胁,相曰两国共同当防卫国家之任,未此要之日本国军驻屯于满洲国内。
本议定书自签名之日即生效力
本议定书缮成汉文日文各二份,汉文与日文之间如遇解释相异之所应以日文原文为准
为之记名者各奉本国政府正当委任本议定书签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订于新京
(签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