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督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
历任总督周有德
吴棠
丁宝桢,署理,光绪二年至十一年(1876年-1885年)。
刘秉璋(1826—1905),字仲良,安徽庐江人,咸丰十年进士,选为庶吉士,授编修。同治元年率淮军赴上海,次年转战福山、太仓、嘉善,镇压“太平军”,后驰骋苏皖鲁豫鄂五省镇压“捻军”。授江苏按察使、山西布政使(未到任)、江西布政使,光绪元年任江西巡抚,光绪四年以乞终养老母辞职。光绪八年起用,任浙江巡抚,任内指挥镇海之役,计击沉法舰一艘,重创三艘,火轮、小船多只。光绪十二年任四川总督,任内查办教案,致使英美传教士不满,致电总署要求惩办,清廷迫于英美法公使要挟,令罢官归里。光绪三十一年逝,逝后,清廷准其复官、予优恤、建祠、谥“文庄”。
锡良
赵尔巽
岑春煊
赵尔丰(末代总督)
历史沿革顺治元年,设立四川巡抚,驻扎在成都,不设置总督。
顺治十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顺治十四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
康熙七年,更名为川湖总督,迁往荆州。
康熙九年,又还驻重庆。
康熙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
康熙十九年,四川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
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
雍正十三年又省。
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乾隆二十四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