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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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司法局是芜湖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980年8月23日,经中共芜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的考试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校阅工作和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对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局书法学教育各类教学班。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证、律师、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或审批及年检、注销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核及执业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上述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监督指导;负责审批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

(五)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许可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及服务、协调、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指导芜湖律师协会工作。

(十)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协调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监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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