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与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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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

矛与盾 《韩非子·难一》

原文: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着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刺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誉:夸耀。

4、曰:说。

5、吾:我的。

6、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 , 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7、或:有人。

8、以:用。

9、子:您,对人的尊称。

10、何如:怎么样

11、应:回答。

12、利:锋利,锐利。

13、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盾的那个人。

14、弗:不能。

15,之:语气作词。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学生,李斯的师兄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

什么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且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介绍古代兵器。在古典小说和传统评话中,常说武艺高强的人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这十八般武艺是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功夫和技能。据《五杂俎》和《坚集》两书所载,“十八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头如“几”状)、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例如——《自相矛盾》中提到的矛,是古代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盾,盾牌,也是古代的一种兵器,是古代作战时遮挡兵箭用的。

有关成语:自相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兵器名。长柄,有刃,用以刺敌。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文献中也称为“干”,可以掩蔽身体,防卫敌人的兵刃矢石的杀伤,通常和刺杀格斗类兵器,如刀、剑等配合使用。早期的盾都用木、皮等材料制作,表面霖漆,形状多呈长方形或上窄下宽的梯形,长度一般不超过三尺。其中又分为步兵用的步盾和车兵用的子盾(小盾)。到了春秋(乃至战国),盾仍然以木和皮革为材料制作,但其形状却有较大的变化,其上部大多作成对称的双弧形,表面徐漆,并常绘有精美的花纹,盾高一般有60多厘米,宽约45厘米。当时,盾作为军中主要的防护器具,车战时用专人执干,以蔽遮刺兵和矢石;在防御战中,城头上温设盾橹,防御敌人自城下射上来的飞石和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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