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制度
县级行政制度
中国封建从秦代以来,县一直是作为推行中央政令的基层单位。历代封建王朝都是通过县来征收赋税,维持兵源,统治人民的。县的大小,主要是依据治理人口多少,地理位置和辖区大小来区分。县一级的主要行政长官是县令(长),辅佐县令的官员主要有县丞(职典文书和仓狱)、县尉(掌管军事)和主簿(负责文书簿籍,主管印鉴)。
在朝代更替过程中,县级长官的名称和地位曾发生过变化,而县级行政组织机构却变化不大。除辅佐县令的三位官员之外,还有一些做具体工作的人,称作吏或小吏。小吏的人数没有固定,主要看办事部门的设置情况,部门多,小吏多。部门少,则小吏也少。而部门的设置又要承应上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状况,所用吏役由本地人担任。
作为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机构,县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上承朝廷、州、郡、府、路,下衔百姓。自上而下的各项政令、法律要由县一级来传布推行,赋税、徭役要靠县来征收,教化庶民,维持社会秩序,编制里甲户籍、监管和镇压人民、处理初级诉讼、农田水利、赈恤济灾……,无不由县来承担。因此,县在维护和巩固封建的国家统治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