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北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分类分级
4、适用范围
5、工作原则
6、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合行动
三、工作程序
1、预测与预警
2、应急响应
3、后期处置
4、新闻发布
四、应急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
2、警报保障
3、应急队伍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
6、治安保障
7、物资保障
8、财力保障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0、基本生活保障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2、奖惩
3、培训
4、演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办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办事处、全县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县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县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济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济北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济北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由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职能局室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职能局室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办事处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3、村(居)及驻地单位应急预案。村(居)及驻地单位应急预案是根据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涉及本村(居)、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1、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办事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代表党工委、办事处组织领导和指挥办事处重大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管区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组成。主要职责:审定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和决定我办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办事处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分析总结办事处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领导小组。是办事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审核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办事处和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日常工作机构。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办事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组织编制、修订办事处各专项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4、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超出分管副主任的分管范围时,由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实施指挥;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不超出分管副主任分管范围时,由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实施指挥。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办事处报告;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5、辖区各村(居)、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村(居)、各单位需参照本预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村(居)、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合行动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事处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村(居)及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构成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通过整合办事处相关职能局室、相关村(居)和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组建若干个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驻地单位、部队提供援助时,由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形成上下结合、军民结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同时,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与县政府的联系,及时上报事件动态,如果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三、工作程序
(一)预测、预警
1、信息的监测预报
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办事处各相关职能局室、各村(居)要依托县政府公众网信息网,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形成覆盖镇(街道)、村(居)、辖区单位的三级应急信息化平台。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信息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村(居)、本单位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由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县政府。
3、 预警发布
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办事处、再由办事处报县政府同意后,负责发布或取消;较重(Ⅲ级)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报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按规定由省级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发布。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个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办事处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办事处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主动与县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处置工作的衔接,并在县政府及县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有关村(居)、单位相应启动预案,同时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基本响应程序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局室和村(居)、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在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各局室负责人、各管区书记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办事处、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村(居)和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各相关职能局室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①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出现办事处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或有关职能不在办事处,需要向上级扩大应急救援,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办事处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②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依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全办事处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办事处报请县政府批准,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动员工作,并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③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
④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予以撤销。由市、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省、市、县领导的指示或实际需要提出,或由县政府和办事处提出报省、市、县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由办事处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办事处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意见,经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办事处批准,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应急行动结束后,办事处各职能局室、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重建上,尽快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是事发地的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社会救助
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管区要在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总体协调下,会同相关局室、村(居)和单位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慈善部门争取援助,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配合保险机构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总结备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按照处置权限,报请县政府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发送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四)新闻发布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办事处要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决定并发布。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省、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并发布。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点是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信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报送网络,确保党政机关信息发布。由办事处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警报保障
设立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接、处警中心。接、处警中心设在济北派出所,依托110警台和派出所指挥平台,对突发事件统一接、处警。主要职责是受理各类突发事件报警,负责向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传递突发事件信息。
(三)应急队伍保障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由街道武装部和各村(居)、各单位负责。
(四)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突发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是加强急救医疗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备有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能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
重点是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
(七)物资保障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监测和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八)财力保障
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阔区域,适合应急疏散人员,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基本生活保障
重点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村(居)、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培训
各职能局室、各村(居)、辖区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有计划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
(四)演练
[1]街道机关和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局室、村(居)和辖区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