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田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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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典地”。将使用权及收益权出典给别人的田地。承典人须交付一定典价。在典当期间也可转典给别人。典价一般比绝卖价格低的多。中国旧时,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为应付急需,又不愿轻易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想保持回赎权时,常采用典田方式。典田到期无力回赎,即成绝卖,出典人所得找价往往为数极微。特别在田价日涨情况下,地主还常借故籍没典田。中农,贫农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典田关系。人永佃权的土地,田底,田面还可分别出典。农户把土地出典后继续耕种同典土地而向承典人缴纳的地租称为“典租”,有“座典座租”,“卖马不离槽”等俗称。也有农民因借贷关系而将田地作为抵押,债款到期未能偿还,押地即转为典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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