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衔
外交衔分七级,分别为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授予;总领事的大使衔,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外交衔分七级,分别为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授予;总领事的大使衔,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