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情定罪
【词目】原情定罪
【读音】yuán qíng dìng zuì
【释义】追究他心里的动机来确定有无罪过或罪过轻重。
【出处】《旧唐书·王玙传》:“罔上害人,左道乱政,原情定罪,非杀而何!”
【示例】明·程登吉《幼学琼林·讼狱》:“乡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狱,谁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上当原情定罪。”
丘睿重视法律作用,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在司法是反映为几方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原情定罪”。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司法官必须因情以求法,对情有可原者,应予以宽免。他反对“移情就法”、搞“客观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