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助学班
一、 性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以下简称“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有脱产学习条件的自学考生提供的一种重要社会助学方式。它充分运用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机制,与现有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有机结合,既可帮助考生提高学习质量和考试成绩,又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和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综合效益。同时,它也为自学考试拓展开考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是一项社会、个人和学校共赢的事业。2002年5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纪要》通过了“允许主考学校参与助学”和“自学考试不能仅仅重视考试,还应该重视学习过程”以及“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教育资源,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助学网络”的精神。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制度。
二、开办主体: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校可开办本科专业自考助学班,也可开办专科专业自考助学班,专科学校原则上只能开办专科专业自考助学班。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完成统招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校富余或挖潜的教育资源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所举办的专业必须与本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相适应。配备专业对口、能够按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完成助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有固定、规范的教学场地和必备的实验实习设施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使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成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举办全日制助学班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源质量。考生必须具备学习本专业所需的基本文化基础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三、办班学校职责:(一)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组织教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三)负责专业考试计划以外其它辅助课程的考核和考查。
(四)负责在每年的十月底前为考生办理注册手续。
(五)负责为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和全省统一供应的教材资料预订手续。
(六)负责考生的考籍管理,建立考生成绩管理数据库、考生合格试卷档案;负责将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时通知本人。
(七)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协助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做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考试秩序。
(八)负责对考生进行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
(九)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申办考生毕业审核手续;在审核合格的毕业证上加盖学校(院)公章。
四、专业设置: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我省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考试: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考试,依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说来,报名由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单位统一向本市州自考办集体报考,再由自考办进行根据报考情况负责试卷申报、考场编排、选择考点等工作。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全国(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办班学校(院)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组织实施;第二种是按学科专业知识构成确定的辅助课程的考试和考查,由办班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这些课程可不列为毕业必要条件)。考试不及格的,在修业期内可参加下轮开考课程的考试,也可参加相同课程的全国自学考试。如专业(课程)停考或全国(省)统考课程中无该课程时,也可申请点考,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点考费。考试合格成绩同样有效。
六、考籍管理: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实行考籍备案制度。办班学校应为考生建立考籍管理档案,保管好合格试卷。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考籍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征得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同意(盖章)后,按考籍管理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转籍手续。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考委和主办学校共同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时进行电子注册。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办班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七、 经费:办班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考生收取费用,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的经费必须设立专帐,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办理考籍备案手续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由办班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注册、管理费;办理毕业审核手续时,按规定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毕业证审核费和工本费。
八、效力:纯粹的社会助学,利用学校的剩余资源向参加国家自学考试的考生提供有偿助学,因此考生获得的毕业证就是自学考试毕业证,因此毕业证效力适用国家关于自学考试文凭效力的有关规定,国家承认相应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