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訇
阿訇(Akhond),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译“阿衡”、“阿洪”、“阿宏”等。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渐流行。其地位名列“三道”制或“五道”之下。18世纪末,随着“三道”制的衰落,阿訇才基本上取代“三道”制,跃居首位,成为清真寺的主要负责人。今为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的通称。
一般担任小寺阿訇的条件是:必须受过经学教育;懂得基本教义和教法,能诵读、通晓《古兰经》;能为经堂中小学生授课。
担任大寺阿訇的条件是:通晓13本大学经典;熟悉教法、教义;能胜任教授大学学生;品德兼优。阿訇在中国受到穆斯林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教众大多不通阿拉伯文,对于诵经、了解经义都有很大困难,对教法礼仪也知之甚少,故需阿訇来教育、讲解、引导并代为执行。阿訇的职责是“替圣传道”,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
按照宗教学识素养、地位、职责等的不同,历史上曾有如下几种阿訇称谓:
1、掌教阿訇。即清真寺的伊玛目,亦称“掌教”,一般由本地人担任,专管本坊一切宗教事宜并带领礼拜。历史上曾一度变成世袭,近代已变为推举聘任。
2、开学阿訇。即向外地寺坊聘请的为经文大学授经的高级讲学阿訇,或称“统教”,其讲学期间称之为“开学”。以上两种阿訇颇受尊敬,地位较高,俗称“阿訇老人家”。
3、三道阿訇。即协助掌教负责唤拜的穆安津(Mu’adhdhin)、念“呼图白”和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海推布(Khatib)及阐释和执掌教法的穆夫提(Mufti),亦称“鸣教”、“督教”、“副教”,合称“三掌教”或“三道”。14世纪以来形成世袭,18世纪后已不复存在。
4、住学阿訇。凡上经堂大学称为“住学”,其学员则称为“住学阿訇”或“海里凡”、“满拉”。
5、小学阿訇。即专教经文小学的阿訇。
6、二阿訇。较大清真寺内专管宰牲和教经堂小学的阿訇。未设“三道”和小学阿訇的清真寺,二阿訇便一身兼数职。
7、散班阿訇。即不在职的阿訇,多以为本坊穆斯林举办婚丧、诵经等宗教仪式之所得维持生活。新疆地区突厥语系的穆斯林还将“阿訇”作为“先生”的尊称,或用作复合人名,如“肉孜阿訇”、“努尔阿訇”等。 (冯增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