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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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账户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借银行帐户

●定性依据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处理、处罚依据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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