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
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Arab Monetary Fund,AMF)
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网站网址:http://www.amf.org.ae/vEnglish
组织简介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是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平衡国际收支,促进阿拉伯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性金融机构。1975年2月在巴格达举行的阿拉伯各国中央银行行长全体会议和阿拉伯经济统一委员会中央银行行长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该组织。1977年4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正式成立。成员国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的22个成员国。总部原设埃及开罗,1979年4月埃及因与以色列签订和约而被冻结会员国资格后,总部迁至阿布扎比。其宗旨是向阿拉伯联盟成员国中国际收支有困难的国家提供援助;给财政上有赤字的国家提供优惠贷款;使所有成员国获得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增加阿拉伯国家的财源,实现阿拉伯的经济一体化。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指派理事2名组成。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工作。1983年4月,基金组织的核定资本由2.88亿阿拉伯记账第纳尔增至6 亿,分为5260股。资金主要用于向成员国发放中、短期贷款。成员国为平衡国际收支,有权提取数额为其实缴额75%的贷款。如出现国际收支危机,借款数额可提高到100%。任何成员国一年中获得的贷款总数为实交资本的1倍。贷款在3年内偿还,按统一的优惠利率(3~7%)计息。
与各国联系合作只限于中央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盟中央银行和美联储等组织合作密切。其下属的经济政策学院每年招收大批成员国的经济、金融人员,聘请阿拉伯国家、欧盟国家的专家任教。
近年来,该基金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并与欧盟中央银行和美联储保持了密切的联系。秘书长表示,非常希望与中国相关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合作与交流,如交流金融、经济领域改革经验,召开研讨会等,并希望有机会访华。
宗旨与职责宗旨是向阿国提供货币金融政策和改革方面的技术评估和支持,促进阿国经济发展。
主要职责是:
(1)在成员国财政预算出现失衡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2)为阿拉伯国家间货币兑换提供指导价格、协助消除各国间货币兑换的障碍;
(3)为阿拉伯国家货币合作提供方案,推动阿拉伯国家实现经济一体化,加快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4)为成员国提供对外投资咨询和建议,确保各项投资的保值和增值;
(5)推动阿拉伯金融市场发展;
(6)研究使用结算货币-阿拉伯第纳尔和阿国实行统一货币的可行性;
(7)在成员国金融和经济面临问题时负责进行协调,确保全体成员国的利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8)扩大成员国间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促进成员国间贸易往来。
该基金会通过向成员国提供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短期、中期贷款,为成员国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具信用证明;协助成员国在阿拉伯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向成员国提出各种金融、经济改革方案和要求,推动各成员国的经济和金融改革。
组织机构由中央行长委员会、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组成。中央行长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构,拥有全部的管理权,每年4月在阿布扎比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在半数成员国要求下可召开紧急会议。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于中央行长委员会,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并向行长委员会推荐秘书长人选。行长委员会每5 年任命一届秘书长,现任秘书长为贾西姆·玛纳伊(巴林人,迄今已连任11年)。秘书长为基金会最高行政长官,领导管理与执行委员会,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①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和会员国之间贸易自由化政策。董事会由会员国各委派一名董事和副董事组成。董事和副董事任期5年,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如果半数会员国或拥有半数投票权的会员国要求开会,或根据执行理事会的要求,董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不论认缴资本多少,每一个会员国均有75票表决权。此外,每认缴一股资本,便增加一票。
②执行理事会,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任命的总裁和选举的8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阿尔及利亚和沙特阿拉伯各有一名常务理事,其余6名常务理事由会员国根据其利益组成6个集团选举产生,一个集团推选一名。
③ 总裁,为执行理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设立并领导贷款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以便制定信贷和投资方针,向执行理事会提出信贷和投资的具体方案。
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基金组织最初核定资本总额为2.63亿阿拉伯第纳尔(1阿拉伯第纳尔等于3特别提款权),分成5260股,每股为5万阿拉伯第纳尔。
注册资产约12.7亿美元,自成立以来累计向阿拉伯成员国提供了120亿美元的贷款,其中80亿用于各成员国进行金融政策改革,40亿用于支持阿国间贸易活动。
业务活动①向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会员国提供短期和中期贷款,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以增加会员国的借款能力。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会员国可提取借用其缴纳资金的 75%,或借用全部缴纳资金,但均需在3年内还清。此外,会员国还可以从基金组织获得其他贷款,但在1年内其额度不能超过其缴纳资金的2倍,而且,在任何时候,贷款余额也不能超过其缴纳资金的3倍。一般贷款须在5年内偿还,延期贷款在7年内偿还,贷款利息按特许的统一利率计算,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②协调会员国的金融货币政策,就会员国的经济状况交换意见,磋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③管理会员国存放的资金。
④对会员国的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如帮助制定银行法规、稳定货币计划和外汇改革方案,搜集和处理有关金融经济统计资料等,目的是使所有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逐步实现阿拉伯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