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开发协会
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开发协会
一、协会成立背景
现有的成功学与潜能学理论研究水平,在国内国际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成立该协会可以得到充分必要的理论和实践根据。当前的新闻和各项调查表明,目前许多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有某种郁闷颓废的心态,失去了以往的进取心,某些同学在心理上也存在着过多压力以及其它各种不利因素,非常不利于个人能力的发展,也不利于将来迅速的步入竞争激烈的社会。当前社会上的各种培训和潜能研究机构的出现很受欢迎,然而其高昂的培训费用一般学生根本无法承受,同学们对潜能学和意识学的了解目前也较为肤浅。针对这种状况本协会作为交流平台,把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传播给大家,引导大家早日重视潜意识和潜能的作用,为个人的能力开发和提升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综上所述,协会的成立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根据,在现实的校园生活中有潜在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协会成立的意义
第一节:对学校的意义
(一)大学教育的有利补充,它侧重于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良好途径。
(二)协会在陕西的各大高校内都将会有相应的理事会,同时为各高校间的交流又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广阔的交流平台。
第二节:对学生的意义
(一)协会是针对大学生现存的学习观念陈旧,无明确的学习目标,情绪低落,缺乏计划和动力,空虚无聊,人际关系欠佳,无积极心态定位人生等阻碍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诸多因素发起的,能帮助大学生恢复自信明确目标,规划人生激发动力,走向成功!
(二)协会能够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协会的每次活动都是由学生自己策划,组织,协调完成的,对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极有帮助,也可以使学生尽早的接触社会。
(三)协会的会员将会涵盖陕西所有高校所有院系所有专业的大学生,为大学生互补学习与交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这里,不只培养您的才能,更为您提供一个大舞台,让你尽情的展现您的才能。
三、协会的性质与宗旨
第一节:协会的性质:大学生自发组成的以激发大学生斗志为宗旨的学习型与实践型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节:协会的宗旨: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激发大学生无限潜能,促进大学生自身发展。
四、协会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协会的发展模式:各理事会在总部的指导下在协会的宗旨范围内独立运作,协会整体
呈点、线、面式发展,首先设立总部,然后在周围各高校设立理事会,进而全面覆盖陕西省各大高校。
第二节协会的战略目标:在未来几年内将本协会发展成为一个陕西省最具影响力、最具号
召力、最有意义的校类社团。
五、协会的组织机构图
六、协会活动范围
(一)邀请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到协会内部进行讲座,讲述各自成功经历,激发大学生斗志;
(二)举办各类与激发大学生潜能相关的赛事活动;
(三)进行潜能激励培训活动,最大限度的激发大学生的潜能;
(四)共同学习相关的潜能学、成功学知识及资料,观看励志电影等;
(五)走访名企,与企业建立联系,感受企业风采,同时为会员提供各类实践活动;
(六)举行与激发大学生潜能的其它相关活动.
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是一个运用成功学原理指导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先进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一切权利属全体会员所有。会员行使协会权力的机关事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依照章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条:各理事会独立运作,但必须符合协会的宗旨,在协会规定的活动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各理事会须派代表参加。
第五条:各理事会及各职能部门都不得同本章程相抵触,一切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协会内部的任何组织和团队都不得有超越本章程和各制度的特权。
第六条:协会所有的财产属全体会员所有,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协会资源。
第七条:协会愿意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制度以及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与各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平等的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协会的一切组织机构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的优化协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一切组织机构和协会领导人员必须依靠会员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倾听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努力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协会文化
第九条:协会名称:协会的全称为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简称鸿鹄成协,英文名为Hu hung the success of the potenti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各理事会的全称为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某某大学理事会,简称为鸿鹄成协某某大学理事会。如: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西安财经学院理事会,简称鸿鹄成协西财理事会。
第十条:协会性质:大学生自发组成的以激发大学生斗志为宗旨的学习型与实践型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十一条:协会宗旨: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激发大学生无限潜能,促进大学生自身发展。
第十二条:协会使命:服务大学生,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协会愿景:通过学习、交流、实践、培训等,提供给大学生一个锻炼领导力,团队合作力,交流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平台,帮助大学生实现梦想,让每一位走出成功潜能协会的大学生将来都成为各行各业的精英。
第十四条:协会理念: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第十五条:协会指导思想:理论与实践相相结合;少数带动多数;正规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协会战略目标:在未来几年内将本协会发展成为一个陕西省最具影响力、最具号
召力、最有意义的校类社团。
第十七条:协会用人机制:能者上,平者让。
第十八条:协会会旗、会徽、会歌、会服、艺术印章、吉祥物(待定)
第十九条:协会活动范围
(一)邀请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到协会内部进行讲座,讲述各自成功经历,激发大学生斗志;
(二)举办各类与激发大学生潜能相关的赛事活动;
(三)进行潜能激励培训活动,最大限度的激发大学生的潜能;
(四)共同学习相关的潜能学、成功学知识及资料,观看励志电影等;
(五)走访名企,与企业建立联系,感受企业风采,同时为会员提供各类实践活动;
(六)举行与激发大学生潜能的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陕西各高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欣赏本协会的文化;
(四)服从本协会的领导并愿意为本协会服务
第二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协会理事会核实申请人条件;
(三)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接受本协会的各项培训;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荣誉和利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与培训;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联系周围大学生,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合理任务。
第二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协会不予退回之前所交会费。
第二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协会组织机构
第一节总部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章程和个制度的修订。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一个月前,各理事会必须完成下届会员代表的选举。
第二十七条:总部会员代表由各理事会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由各理事会主持,各理事会会员代表的名额由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由总部主席召集;如果总部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总部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总部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修改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各项制度;
(三)选举协会主席、副主席、监事会主席;
(四)根据协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副主席的人选,根据副主席的提名决定各理事会会长的人选。
(五)审查和批准协会的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协会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改变或撤销主席团不适当的决定;
(七)批准理事会的建置;
(八)决定协会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主席、副主席、监事会主席;
(二)各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第三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团提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总部会员代表提议并由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总部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总部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总部会员代表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协会职能部门和监事部门的职务。
第三十三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总部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总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章程及其它各项制度,监督章程和其它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在总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协会其它各项制度;
(三)在总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协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调整方案。
(四)监督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五)撤销各理事会制定的同章程相抵触的制度、决定和命令;
(六)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召集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总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节鸿鹄大学生成功潜能协会主席
第三十七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由总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本协会会员期限达一年以上可以被选举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从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协会主席根据总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免副主席、监事会主席、总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委员长等;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三十九条:协会主席是协会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根据总部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签定各种重要协定。
第四十条:协会主席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理事会及其它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把握协会的发展前途和方向。
第四十一条:协会的副主席在各理事会各设一名,把握本理事会的发展方向,负责各理事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本理事会及其它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总部理事会除外)。
第四十二条:协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代替主席行使部分职权;协会副主席是各理事会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且可同时兼任理事会会长(总部理事会除外)。
第三节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各理事会的建置由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副)主席、会长、会长助理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理事会的机构设置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副)主席、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六条:会长负责落实理事会工作,会长助理、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主席、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组成理事会常务会议;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四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章程规定各项措施和制度,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工作;
(四)编制和执行协会协会发展计划和协会预算;
(五)领导和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
(六)改变或撤销各部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标和规章;
(七)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八条: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根据章程和各制度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四十九条:理事会对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闭会期间对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十条:总部监事会和各理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由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监事会是协会重要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主席由协会(副)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副主席由监事会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干事由监事会副主席提名,监事会主席审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干事若干名;监事会实行负责制:主席、副主席、干事组成监事会常务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严格监督章程及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监督协会的各类活动,确保活动在协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严格监督协会的预算以及财务使用情况;
(五)对协会干部进行考核;
(六)监督各部门会议的召开;
(七)严格监督协会干部的产生与罢免;
(八)当监事会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
(九)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节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四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是理事会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章程和各制度的修订。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一个月前,各理事会必须完成下届会员代表的选举。
第五十五条:理事会会员代表由各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由各理事会主持,各理事会会员代表的名额由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副)主席召集;如果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十七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修改本理事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各项制度;
(三)选举主席、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四)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的人选,根据副会长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的人选。
(五)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理事会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批准理事会内部各种团队的建置;
(八)决定理事会重大问题;
第五十八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理事会(副)主席、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
(二)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五十九条:理事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由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总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协会职能部门和监事部门的职务。
第六十一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总部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二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理事会章程及其它各项制度,监督章程和其它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在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理事会其它各项制度;
(三)在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调整方案。
(四)监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五)撤销理事会和各部制定的同章程相抵触的制度、决定和命令;
(六)总部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召集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四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可以作为各理事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