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四’布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3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布告。主要是严厉制止日益蔓延的破坏交通、抢劫军用列车、冲击解放军机关、杀伤解放军指战员和大规模武斗。

‘七·二四’布告
为贯彻布告而发行的宣传画

布告说,最近以来,在陕西省的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了一些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中央认为,这是属于一小撮阶级敌人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罪行。为了迅速予以制止,中央特再重申:

(一)任何群众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认真地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准的“七·三”布告,不得违抗。

(二)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产。拆除工事、据点、关卡。

(三)抢去的现金、物资,必须迅速交回。

(四)中断的车船、交通、邮电,必须立即恢复。

(五)抢去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必须立即交回。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抢劫、破坏国家财物,中断交通通讯,私设电台,冲击监狱、劳改农场,私放劳改犯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后操纵者,必须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依法惩办。

毛主席批示:照办。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