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3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1.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物生平1984.09——1988.06,河南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8.06——1988.09,在家待业;

1988.09——1991.07,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

1991.07——1996.07,南京师范大学教师;

1996.07——2001.02,江苏省政府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长、《江苏经济》副主编(其间:1999.02—2001.02 挂职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1.02——2006.06,江苏省政府研究室秘书处处长、经济处处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其间:2000.09—2003.12 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9—2004.01 参加江苏省第三期领导干部国际知识培训班学习;2005.06—2005.09 江苏省第九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德国学习);

2006.06——2009.11,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

2009.11——2009.12,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广西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9.12——,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广西钦州市政府副市长[1]、党组成员。

2.清朝大臣人物生平初授武备院员外郎。累迁给事中,巡山东漕政。三十七年,超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值月食,救护未至,上谕谓:“高朴年少奋勉,是以加恩擢用,非他人比。乃在朕前有意见长,退后辄图安逸,岂足副朕造就裁成之意?”吏议夺职,命宽之。迁兵部右侍郎。上录诸直省道府姓名,密记治行优绌,谓之道府记载,太监高云从偶泄於外廷。左都御史观保,侍郎蒋赐棨、吴坛、倪承宽尝因侍班私论其事,高朴闻,具疏劾,上怒,下刑部鞫治。寻命诛云从,贷观保等,不竟其事。诏谓:“云从以贱役无忌惮,岂可不亟为整饬以肃纪纲?但不屑因此兴大狱,故不复穷治。诸大臣岂无见闻,独高朴为之陈奏,内省应自惭。若因此图倾高朴,则是自取其死。高朴若沾沾自喜,不知谨懔,转致妄为,则高云从即其前车,朕亦不能曲贷也。”

四十一年,命往叶尔羌办事。距叶尔羌四百馀里,有密尔岱山,产玉,旧封禁。高朴疏请开采,岁一次。四十三年,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诉高朴役回民三千采玉,婪索金宝,并盗鬻官玉。乌什办事大臣永贵以闻,上命夺官严鞫,籍其家,得寄还金玉;永贵又言叶尔羌存银一万六千馀、金五百馀。高朴坐诛。

方上诛高恒,大学士傅恒从容言乞推慧贤皇贵妃恩贷其死,上曰:“如皇后兄弟犯法,当奈何?”傅恒战栗不敢言。至是,谕曰:“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