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药品
“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这类行为严重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两非”药品则是可以造成和或辅助“两非”违法行为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类药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米非司酮片、(二)米索前列醇片、(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四)缩宫素注射液、(五)地诺前列酮阴道栓、(六)地诺前列素针、(七)卡前列甲酯阴道栓、(六)天花粉蛋白针、(八)左炔诺孕酮片(毓婷)、(九)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两非类药品是需要严格监管的,经营两非药品需要严格登记及其进、销、存记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进货单位、个人索证,查看其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且均在诊疗科目中注明有妇产科字样,否则,不能售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