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幢
邢台道德经幢邢台道德经幢,位于邢台市旧城内东北部,现南长街办事处后院内。
《道德经》为老子所著。老子,姓李、名耳,世传其为道教始祖,唐玄宗甚尊崇之。开元二十一年(七三三年),玄宗皇帝(李隆基)亲注《道德经》。开元二十三年(七三五年),玄宗用道门威仪司马秀言,令天下诸州皆于一大观内立石刊刻。公元二十七年(七九三年)八月五日,邢州刺史李质遂于邢州龙兴观(现眼科医院附近)内,立此经幢。
经幢高约七米,以亭覆庇,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八面棱形,分为三截。一至七面,阴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对《道德经》的逐句
注释。第一面开头阳刻篆书“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十六个大字,每个字高十点三公分,宽十一点二公分。第八面上部,书写“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岁在单阏月中南吕五日乙丑,皇五从弟中散大夫使持节邢州诸军
事守邢州刺史上柱国质建”句。第八面的中部,为大宋端拱元年(九八八年)邢州军事柱国何缵撰文、卢华书撰、李思顺镌刻的“重修邢州龙兴观道德经台记”。第八面的下部,为清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年)十月师段圻观所写之《记》并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邢台县县长苗作新为募资修台建亭事所写之《记》。
据说,道德经幢在全国现仅存三座,我市此幢实弥珍贵。但在“十年动乱”中,这座千年古幢被用炸药摧毁。现尚存的两块幢体,字迹清晰可辨,已重新妥加保护。一九八二年,河北省文物局确定此幢为省重点保护文物。
易县道德经幢河北省易县龙兴观内的道德经幢是在中国现存的4个道德经幢中形体最大、年代较早,保存也较好。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建于县城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28年),起初立在易县城西开元观,后又迁到县城内。易县道德经幢为八角柱体,幢高6米,分幢座、幢身、幢顶三部分。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石制成。幢座为一仰莲石雕,座下的方形平台为后世补砌。幢身由上下两块白玉雕刻而成,共高4.29米,直径90厘米,平面为八角柱体,每面宽40到42厘米不等。幢身书有“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的字样,各面镌刻老子《道德经》计八十二章,文为苏灵芝所书,其书法潇洒飘逸中有刚劲之力,端雅俊秀中有铁骨之风,笔法流通。
老子,姓李名耳,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其所著《老子》又名《道德经》,被道教尊为经典。
唐朝李姓皇室,尊老子李耳为其始祖,以此来神化李姓皇族,并借助老子思想以治民。唐玄宗李隆基最崇道教。据《资治通鉴》记载,在唐玄宗当政时的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春季正月,朝廷首次置玄学博士,每年都像科举中的明经科一样考试,推崇包括老子《道德经》在内的道家学说。就在唐开元二十五年“初置玄学博士”的第二年,在今河北省易县“奉敕”竖立了石刻道德经幢。
据《天下舆地碑记》载,易县道德经幢于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竖立在易县城西开元观(现其地望已不可考),到了南宋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由知府张孝祥移于府治,后又迁至城内西南隅的龙兴观今址。龙兴观建于唐景龙二年(公元708年),是我国北方一处著名的道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