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馨
人物简介1988年陈梅馨参选港姐落选。1990年因拍MTV而认识前夫温兆伦。1993年两人传出绯闻,一年后分手。

1996年温兆伦为了追讨十四万的钱债,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陈梅馨出境。最终陈梅馨给温兆伦补偿了10万港币。此事让温兆伦人气大跌。后来陈梅馨又卷入亚视艺员姜皓文及金慧英的三角恋。后来改名陈明君,痛下决心以性感形象示人,并到有线电视主持成人节目,但始终未见大红大紫。
相关资料温兆伦与陈梅馨,是在九四年十一月分手的,向她追讨赔偿,则是九六年二月的事。

「为什么要等一年多才采取行动,因为我是一个重情的人,我绝对相信,没有爱情,依然可以做朋友,我信有友谊存在,所以,我一直希望就欠债事件,双方能坐下来倾,但她一直逃避,在这段时间,给我发现她做了很多对不起我的事,我好不开心,今日你问我,我与她相交,有什么感觉,我只觉得自己是『傻仔』,我爱她(以前),尊重她,但是,她却一点也不珍惜。」
温兆伦永远难忘,在一个与陈梅馨谈及分手的晚上,他看著对方,茫茫然,只是傻傻的一句:「你究竟有没有爱过我?」
对方的答案是:「我从没有要求你爱我啊!」一句话,把温兆伦的心伤透了,他说,他哭了。
「我等了一年多时间,我希望她可以改,可惜,九六年二月,我在台湾工作著,律师告诉我,她要去英国了,再不采取行动,我再不能把钱讨回来。」
不是为了区区之数才发控告信,聘用律师处理,所付之数也不菲:「我只是痛恨爱情与友谊都被出卖,为了原则的问题,我在台湾想了又想,好痛苦,有时吃了两粒安眠药也睡不著,最後,我决定给她一个教训,她不要以为我可以被欺负到,以为我是男人,不敢为面子处理,我坚持起来,是极坚持的。」
温兆伦聘了两位大律师,一位律师,三个人为他处理这件案,「其中一个还是女大律师,我希望,中间有一位女律师为我处理这件事,令这件事更公平,如果知道真相,就是女律师也肯帮我。」
温兆伦已经有了新女友Winnie,两人感情稳定,相处得很开心。对陈梅馨,温兆伦已经心死,但他坚持:「我一定把官司打到底。我是正路人,不会偷偷摸摸,她太喜欢讲大话,我不会再爱她,信她。以後若要商议任何问题,可以,但请在我律师面前商讨,我不会私下解决,我要取回公道,做什么事都要有时间证人。」
他说,他重视婚姻,重视亲情,更爱惜Winniee,所以,一切生活日常事,他都会安心享受。
「但是对陈梅馨,我一定不会放弃控告,直到有结果为止。」
没有转圜余地?
「没有!」温兆伦坚决表态:「不会让步,除非她做回应该做的事 -- 还债,那么,我便觉得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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