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权
背景2009年8月17日上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备受市民关注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
“控烟权”≠禁烟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也于8月17日上午同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报告提出,一方面进一步凸显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明确上海市市相关大众媒体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同时,提出强化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责任,增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病人和社会提供戒烟指导帮助等内容,并完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的相关支持、奖励政策及监督机制。审议报告还指出,《条例(草案)》中“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等概念不够清晰,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要规定为了在公共场所加强控烟,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草案条例中做了下列这些规定:
1)明确控烟的场所;
2)草案明确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
3)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做好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禁烟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一些有效的禁烟措施;
4)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内停止吸烟,要求禁烟场所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有权举报违法行为;
5)法规草案还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人设定了处罚。
市民反应逾六成烟民表示会“受制约”
市民态度上海出台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条例,在非烟民中获得了93.85%的压倒性支持。市民黄先生在接受调查时表示,烟草有害健康,大家都应该“珍爱生命,远离烟草”。在被调查的202位烟民中,此条例也获得了65.84%的支持率,其中还有26.24%的烟民选择了“说不清”的态度,明确表示“不支持”的仅占7.92%。
《条例(草案)》中注明,该条例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对于烟民来说,该条例的出台,是否会对他们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有所制约?67.33%的烟民表示了肯定。“如果周围人都很注意,那我抽烟的话,肯定会觉得不好意思,所以就索性不抽吧。”烟民余先生在接受调查时说道。仅13.86%和18.81%的烟民表示“不会”受到制约和“说不清”。[1]
争议1)禁烟范围该不该扩大? 2)违规吸烟,由谁来执法、如何执法? 3)最高罚200元是否合理?
在禁烟范围方面,“餐饮场所”的禁烟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焦点。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议,不禁止吸烟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违者将予以处罚,吸烟区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而BDS控制吸烟工作室的包迪生则认为,200平方米营业面积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应设立禁烟区,禁烟区不少于营业面积的50%。另外,车站、码头等世博窗口单位的禁烟状况也引人关注。[2]
其他城市浙江2009年6月17日,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公共场所立法控烟条例(草案)》有望2010年正式实施,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市民将被罚款50元,但如何控制被动吸烟,似乎仍是一个难题。广州2009年8月26日,在广州市控烟协会举办的立法研讨会上,广州市控烟条例草案已经列入2009年广州立法计划,将在2009年10月接受市人大一审。在研讨会上,大部分专家学者取得共识:广州应该按照世卫组织有关公约的精神,立法在100%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