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责任与正义—关联批判

作者艾伦·诺里,现任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刑法学教授,兼任国际批判现实主义学会主席。他在英国刑法及法哲学界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刑罚、责任与正义》一书由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后,立即引起英国刑法学界的关注,多家法学杂志均予以很高的评价。
该书围绕刑事正义理论,探讨了刑罚的哲学基础,重新审视了处于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中心的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归责问题)。在传统观点经受反对、危机和挑战的时刻,该书针对晚近在刑罚和刑法领域存在的理论争议,充分运用哲学中的辩证法和关联性展开了对刑事正义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大胆而新颖的见解。报应论者和“传统主观主义者”的主张,在过去50年里曾经推动了传统教科书和法律的改革,但在本书中却受到了双重的质疑。基于在刑罚方面的“共同体主义”立场和在责任方面的“道德存在体”视角,“修正主义者”的批判否定了他们在康德哲学形式的个人自主性方面的主张。由于未能理解康德哲学的论题如何与权力控制联系起来从而被构建,传统观点也受到了“后现代主义”批判的否定。
该书的第一章起着导论的作用,主要阐述了康德哲学中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刑事正义理念,并通过“辩证批判”和“关联批判”揭示了康德哲学的局限性,反对康德哲学将法律上的个人主义和道德上的个人主义结合起来作为刑事正义思想的核心,提出了三个反康德主义的论题,即康德主义道德形式的谬误割裂、分析理性的局限性以及康德主义个体的重新定位。
该书的正文分为三部分,均是在康德及康德哲学的方向上提炼主题。首先,作者通过论述康德“道德形式”方法的局限性,揭示了传统刑事正义观从整体上割裂了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从理论上探讨了“超越康德”的路径选择,即以辩证法超越同一性的思想,提出了存在体关联主义和刑事正义的思想。
其次,在第一部分论证的方法的基础上,一方面批判了刑罚哲学的现代争论,另一方面批判了法律理论与学说实践。作者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了集中于刑事正义思想的三个重点,即:刑罚、责任和法律的可罚性,指出了传统研究的方法始终割裂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作者认为,责任个体脱离其所属的社会关系是刑法理念本身的核心问题,这种分离有其谬误性,但又有必要性,因为这解决了辨明犯罪和辩护的区别的难题。在刑事归责的问题上,作者认为只有通过辩证法的方式来关联性地理解个人的行为,即将个体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才能构建刑法中的“归责关系”。
最后,作者通过关联和辩证法的方法,试图重新找回康德主义研究方法的价值———关注个体的道德行为,这种价值不仅是从康德主义内部运用的方法中找回,而且是从历史、结构主义或后结构主义抨击康德主义的方法中找回。作者指出,要重新定位康德哲学的个体,就必须以一种具有基础性差异的、非个人主义的、关联的方式来理解个体,而这样的理解构成了个体及其所处共同体之间的归责关系的基础,进而提出了犯罪行为的责任必须在个人和共同体之间进行分配,即责任应当由个体和社会进行分担。
可以看出,与传统主观主义和修正主义不同的是,作者提出了一种关联性或者对话性的批判来论证它们事实上都存在着同样的康德问题。他建立起一种“归责关联”的理念作为对二者进行批判的基础,并且以此质疑刑事正义思想方面标准的分析论述。作者从阿什沃思、达夫、弗莱彻、摩尔、史密斯及威廉斯关于判例的法律理论开始,以一种关联性视角,分析了刑法领域中表面上似乎不能解决的刑罚问题、责任问题及正义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