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查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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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查证(follow-up geochemical survey)目的是确定异常是否存在,追踪异常源,了解异常源所处地质环境,对异常作出评价。异常查证应遵循从粗到细的三个阶段:三级查证(踏勘检查)一二级查证(详细检查)一一级查证(工程验证)。不同查证阶段有不同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不同查证阶段的目的任务分别是:三级查证(class C follow-up survey),确定异常是否存在,确定异常位置,了解异常所处地质环境,初步查明浅部引起异常的地质体,对其找矿远景作出初步评价、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二级查证(class B follow-up survey),详细圈定异常范围和了解异常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环境,对异常的找矿意义作出评价,对有找矿意义的异常提出一级查证的具体意见;一级查证(class A follow-up survey),通过工程验证,查明地下引起异常的地质体或矿体或查明矿体向深部延伸的情况,大致了解矿体的规模、分布等,提出可否进一步开展矿产普查评价的具体意见。不同阶段应依据地质、地貌条件和工作目标选择适宜的工作方法,是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覆盖区和寻找隐伏矿时应使用探测深度大的方法(如地气、水化学、偏提取技术)并配合物探工作。应用现场测试可及时获得找矿信息,指导追踪异常源。区域化探异常查证一般要求达到三级查证。而在化探普查、详查阶段则分别要求对异常查证达到二级和一级查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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