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这是由原捷克斯洛伐克、 匈牙利和波兰3国物理学家倡议发起的国际物理竞赛。1967年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第一届竞赛,共有五个国家参加。除发起3国以外,还有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自第二届起,参加的国家逐渐增多,1972年,西欧、北美国家也加入了这个竞赛,从此,成为国际性的物理竞赛。
竞赛设立由参赛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竞赛章程规定:目的是为增进中学物理教学的国际交流,通过竞赛促进开展物理学科的课外活动,以加强不同国家青年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同时帮助参赛者发展物理方面的创造力,把从学校学到的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由各会员国轮流主办,并由各代表团团长和一名主办国指定的主席组成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的任务是公平合理地评卷,监督章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决定竞赛结果。
每一会员国可选派5名高中学生或技术学校学生参加竞赛。 参加者的年龄到竞赛开始的那一天不能超过20岁。参赛代表队要有2名团长,2名团长是国际委员会的成员,条件是能胜任解答赛题,能参加竞赛试卷的讨论和评分工作,并能通晓一种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工作语言。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工作语言是英文、法文、德文和俄文。代表团到达主办国时,团长要将参加学生及团长的情况告诉主办国家组织人员。
竞赛于每年6月底举行。竞赛分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3道理论计算题竞赛,另一天的竞赛内容是1—2道实验题。中间有一天的休息。参赛者可使用计算尺、不带程序编制的计算器和对数表、物理常数表和制图工具,但不能使用数学和物理公式一览表。
竞赛题由参加国提供题目,主办国命题。在竞赛前,赛题要保密。竞赛题内容包括中学物理的4个部分(力学、热力学和分子物理学、光学及原子和核物理学、电磁学) ,解题要求用标准的中等数学而不要用高等数学。主办国提出评卷标准并指定评卷人。每题满分为10分。各代表团团长同时对自己团员竞赛卷的复制品进行评定,最后协商决定成绩。
评奖标准是以参赛者前三名的平均分数计为100%,参赛者达90% 以上者为一等奖,78—90%者为二等奖,65—78%者为三等奖,同时发给证书。50—65%者给予表扬,不满50%者发给参赛证明。竞赛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最后竞赛结果由国际委员会决定宣布。
中国于1986年接受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邀请,派出了3名高中生作为首次参赛的代表参加了第17届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此后每届均派出代表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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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详细的介绍,并可下载历届竞赛试题(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