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特许商品
奥运特许商品奥运会特许商品是指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奥运会和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特许企业以向奥组委交纳特许权费的方式获取生产或销售特许商品的权利,通过生产或销售特许商品而获取收益。奥组委把收取的特许权费直接用于奥运会的筹办工作。
奥运特许商品简介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营销的全球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目前双方尚未接触。这里仅以国际奥委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达成的国际许可证协议为例来予以说明。此类许可证共有下列3项:
1.体育电子游戏许可证。但此项特许产品将只使用雅典奥运会标记和“第28届奥运会正式许可产品/商品”的名称。
2.个人护理产品许可证。这些产品包括:止汗药和除臭剂;润肤霜和润肤剂;护手化妆品;护脚化妆品;按摩油;洗发剂和个人洗涤剂;所有香水。上述特许产品可以使用国际奥委会标记。特许产品商除营销上述产品外,并可提供有关服务,包括在奥运会期间向运动员、媒体和技术官员提供一个按摩中心。组委会应尽最大努力在场馆提供必要的空间。
3.奥林匹克商店许可证。国际奥委会已和Nuance签署协议,同意其在奥运会举办城市机场和市区商店开设奥林匹克商店出售全球奥运标志产品。
第二个层次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直接营销的奥运标志产品。这些产品以纪念品为主,均不能使用国际奥委会所特有的五环标志,而只能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吉祥物。过去只限在奥运会举办国营销。在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决定将此类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在100多个国家销售。产品营销额高达10亿美元。组委会从中可获5000~6000万美元的收入。至于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估计北京奥运会时仍将采用这一办法。
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特许产品的类别,在申办报告中列举的有20个行业:石油、石化、纺织轻工、电信、民航、铁路、航运、银行、保险、邮政、证券、能源(水电)、机械、电子、交通、建工、建材、食品、冶金和医药卫生等。其范围是非常宽广的。但是具体执行时是否有变化以及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等问题,还得由组委会进一步研究确定并报请国际奥运会批准后方能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