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市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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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在交易中,第三者从旁抬高或压低价格,惑乱当事者,从中牟利;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托’

唐朝的《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

长孙无忌疏议:“参市谓负贩之徒,共相表里,参合贵贱,惑乱外人。”

而至宋朝和明朝,《宋刑统》延续了唐朝的规定也是对“参市”者“杖八十”,而《大明律》则对“参市”的处罚力度有所变动,改为“笞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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