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朗
刘明朗,男,1927年出生于吉林长岭县,读六年级小学,14岁在铁矿当徒工。1946年春参军,走完了东北解放战争全程。1948年底专业分配到中共辽北省委党校工作。随着省间合并,从辽北到辽西,再到辽宁。始终从事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和干部教育工作,任教研室主任。1955年到中共中央党校进修两年;1958年下放到凤城县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一年。文革时省党校扫地出门,到盘锦劳动改造。1969年任辽宁日报社会理论部主任。1975年底任省委《理论与实践》杂志负责人。粉碎四人帮后,党校恢复重建,回到党校任组教处长、副教育长、副教授。1981年筹建省经济研究中心,任常务副主任、高级经济师、教授,兼任《辽宁经济》杂志主编。1994年被评为有特殊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还担任中日经济知识交流会第七、八届中方委员、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辽宁分会会长。省经济学会、财政学会、国有资产研究会等七个社会组织的副理事长或顾问。曾主持和撰写出版过《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辽宁城市人口研究》、《辽宁经济发展回顾与展望》、《辽宁可持续发展研究》等十部著作,发表论文四五百篇,并多次获奖。2005年3月16日在沈阳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