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靶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靶场管理,确保学院射击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靶场由警体技能训练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外单位因工作关系使用靶场(含需学院保障枪弹的),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警体技能训练部安排,但要限制其用枪种类和用弹数量。
第四条
外单位非工作关系使用靶场,须事先与警体技能训练部联系,在不影响学院教学、训练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若需动用本院枪弹,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并一律实行收费。收费标准是:使用靶场,学院不提供枪弹、靶子,每小时收取场地费200元;使用靶场,学院提供枪弹、靶子,每小时收取场地费200元,每个靶位50元,子弹按实际消耗以每发5元计算。
第五条
使用靶场组织实弹射击,必须遵守《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实弹射击组织安全规则》规定,严密组织,严格操作规程,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如发生射击事故,一律由使用者负责。
第六条 使用靶场时,必须服从管理,爱护场内一切设施,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第七条 靶场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八条 本规定由警体技能训练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