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林
赵兴林,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于四川省西昌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西昌市马道镇大堡村6组37号。2005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中旬期间,赵兴林伙同高学彬、赵兴康、赵友祥、罗昌文(均已判刑)等人在西昌南站至西昌火车站区间、礼州火车站至月华火车站区间以及西昌南火车站等处,从运行的或者正在调车作业的货物列车上掀盗硅铁、两轮助力车、青花椒、电烤箱、篷布、鱼粉、尿素等铁路运输物资,共计七次,价值32 142元,数额巨大;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赵兴林明知是赵成明(已判刑)等人从货物列车上掀盗的硅铁0.74吨,价值3 996元,仍积极协助转移硅铁,事后分得部分赃款。案发后赵兴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西昌铁路公安处西昌南站派出所投案,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并未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证实赵兴林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对其参与实施的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终审判决:赵兴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千元;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