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分治
“蕃汉分治”辽统治者采取“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
西夏也仿效了汉制。分为汉制官职和党项官职两个系统。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力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民族。
《辽史》记载: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意思是用辽国固有的制度管理契丹人,用汉族的制度管理汉人。
这里的“国制”是指辽国固有的制度,它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实行“蕃汉分治”的原因:在辽统治的广大地区,由于南北地区的汉族和契丹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人民的生活方式都是不同的。
契丹征服者一时尚不能适应被征服地区先进的封建文明,为了适应这种不同情况,辽朝的行政管理机构分设“北面”和“南面”两个系统。“蕃汉分治”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实行南北双轨政治制度分别管理。是一种民族分治。“蕃汉分治”的作用:这种承认汉法,设立南面官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先进封建文明的肯定和保护,并促进了契丹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有利于民族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