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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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期

心功能分期的背景及意义

在2001年ACC/AHA 心衰指南提出,并在2005及2009版心衰指南中得到再次强调与肯定。该分期强调了心衰的发生与进展。该分期系统旨在完善(而非取代)NYHA心功能分级,后者主要评估了C期和D期心衰患者症状的严重性。NYHA功能分级反应了医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以可以在短期内频繁变化。因此心衰指南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种能够可靠而客观识别心衰患者,并且各期心衰有其适宜的治疗措施的分期系统。根据这一新的分期方法,患者或者是病情并未进展,或者是由某一期进入下一期,除非治疗使心衰进程减缓或中止,自发性的病程逆转少见。 例如,尽管以为临床已有心衰症状的患者(C期),其NYHA分级可以随时间出现较大的变化(治疗后或病情进展后),但患者不能回至B期(未发生心衰);并且,即使患者处于NYHA I 级,C期的推荐治疗仍然适用。

心功能分期共分A、B 、C、D 期

分期

定义

举例

治疗

A

患者有发生心力衰竭的高度危险性,但尚无器质性改变

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糖尿病、服用心脏毒性的药物或酗酒史、曾有过风湿热史、心肌病家族史

治疗高血压;鼓励戒烟;治疗血脂紊乱;不提倡饮酒;使用ACE抑制剂

B

患者有心脏器质性改变,但从未有过心力衰竭的症状

左室肥厚或纤维化;左心室扩大或收缩力减弱;无症状性心脏瓣膜病;既往有心肌梗死病史

A期所有的治疗;ACE抑制剂;B受体阻滞剂

C

患者过去曾出现或反复出现与基础器质性心脏病有关的心力衰竭

左室收缩功能障碍导致的呼吸困难和乏力;接受心力衰竭治疗的无症状患者

A期所有治疗;常规药物:利尿剂,ACEI,B受体阻滞剂,洋地黄;饮食限盐

D

进展性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在强效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安静时仍有明显的心力衰竭症状,需要特殊的干预治疗

心力衰竭反复发作需住院治疗且不能安静出院;等待心脏移植;需持续静脉用药以减轻心力衰竭症状或使用机械循环辅助装置的非住院患者

A、B、C期所有治疗;机械辅助装置;心脏移植;正性肌力药(持续静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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