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拨豪
郑拨豪
汕头市潮阳区人,男,1957年11月生,在潮阳市工商局工作,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五年,现任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工商局经济检查中队办案员,在缉私和经济检查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别在1988年“七·七”事件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双眼被硫酸严重灼伤情况下,仍坚持斗争,以身护法,受到好评,被省政府记大功和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89年经国务院决定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郑拨豪
汕头市潮阳区人,男,1957年11月生,在潮阳市工商局工作,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五年,现任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工商局经济检查中队办案员,在缉私和经济检查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别在1988年“七·七”事件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双眼被硫酸严重灼伤情况下,仍坚持斗争,以身护法,受到好评,被省政府记大功和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89年经国务院决定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