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乡
zhàng xiāng
(1)《礼记·王制》:“六十杖於乡。”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 南朝 梁 沈约 《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南朝 梁 沈约 《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南朝 梁 任昉 《答到建安饷杖》诗:“劳君尚齿意,矜此杖乡辰。”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三:“(陈长生)《闻家大人旋里》云:‘去郡定多遮道吏,还山已是杖乡人。’”
(2)代指六旬老人。 唐玄宗 《千秋节宴》诗:“月衔花绶镜,露缀彩丝囊。处处祠四祖,年年宴杖乡。”参见“杖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