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调节方案
收入分配调节方案(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djustment program;Division of income adjustment plan )。
收入分配调节方案是我国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一个重要步骤。首先,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逐步将现行收入分配规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同时,将初次分配领域中的资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农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法制化,均纳入收入分配法律体系,使之具有系统性。其次,按缓急轻重抓重点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预防和有力打击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再次,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法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健全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并增强处罚力度。
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建立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今后国家还将通过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央企高管薪酬等具体的改革措施来不断推进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简称人保部部长)尹蔚民在2009年9月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是1978年的46.5倍,年均增长13.7%。“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尹蔚民说,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领域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尹蔚民特别说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涨工资,而是要同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同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相结合,建立一种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发改委正拟订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国资委2009年09月23日前出台了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并有消息称发改委正在拟订收入分配改革意见。观察人士认为,收入分配领域同样是“调结构”措施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分配过程中凸显了一些矛盾和弊端,理顺和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有助于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目标的实现。
今年我国消费增速总体维持了稳中趋快的良好局面,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1%,但必须看到,这一局面很大程度上是政策短期刺激实现的,经济总体仍处于需求偏冷的时期。未来无论是家电下乡等政策措施,还是股市、楼市等消费刺激力量,作用都可能趋弱。不少市场人士预计,今年我国消费总体将保持15%左右的名义增速,消费进一步加快的动力并不明显。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为48.6%,继续呈现逐步下滑趋势;反映公众实际消费的居民消费率指标,2007年降到了35.4%,与发达国家差距在30个百分点左右,这些显然不利于进一步刺激我国消费。
事实上,我国的平均消费倾向一直比较稳定,消费率走低很大原因要归结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的下滑。近年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趋于下降,而企业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本折旧占比均稳中有升。
在资源成本、价格以及社保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环节产生了大量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但这并未对居民储蓄产生替代效应,这种分配格局事实上给消费“拖了后腿”。
与广受关注的新医改、新农保措施相比,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等措施则指向初次分配领域。虽然初次分配过程更加注重效率,但应避免将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否则很难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调控。未来对初次分配领域进行适度调控,可以将以下几方面作为抓手。
首先,继续推进反垄断,理顺资源成本价格关系,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2008年,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收入差距达11:1,其中一些高利润行业是凭借垄断地位和偏低的要素成本获得的。未来应继续理顺油电煤气运等资源产品价格,有效发挥反价格垄断等方面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的收入增长。
其次,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目前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仍然存在,近年来资本在利润获取和分配中的作用已十分突出。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本和劳动的边际效率可能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是要增加就业,二是要让低收入人群工资较快增长,三是要建立更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劳动收入随着国民收入增长而有效增长。
再次,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观点认为,近年来楼市过快上涨及股市起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发达国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远高于我国,并且起到了稳定收入增长和“调节器”的作用。未来我国一方面要继续促进资本市场等领域发展,完善资本品供给和加强调控,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损失。另一方面,应壮大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投资渠道,普及投资理财知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