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著名的科学家侯德榜博士是中国化学工业奠基人之一,为世界制碱工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为纪念侯德榜先生一生为化学工业和化工科技事业发展所做的贡献,中国化工学会于1996年设立“侯德榜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本基金隶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为激励我国广大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投身于科教兴国的化工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侯德榜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内设立“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该奖项已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被列入首批准予登记的26个社会力量设奖名单,并已获得登记证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更好地开展“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活动,维护该奖项的权威性,增强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荣誉感,使该奖项的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程序及办法。
1 评选范围及标准同时具备下列1.1—1.3条款要求者:
1.1在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我国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
1.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者;
1.3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3.1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经验证后具有应用前景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
1.3.2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1.3.3 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 推荐单位及权限各推荐单位按“评选范围及标准”和下列权限推荐“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2.1 中国化工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领域的化工科技工作者。
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化工学会(以下简称各地方学会)推荐本地区的化工科技工作者。
2.3“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捐资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化工科技工作者。
2.4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化工科技工作者。
3 推荐程序3.1 中国化工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或各地方学会按以下程序推荐候选人:
3.1.1 各专业委员会或各地方学会应首先成立推荐委员会(小组);
3.1.2 由推荐委员会(小组)认真进行提名和评选;
3.1.3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的人事、业务部门的意见;
3.1.4 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或各地方学会经常务理事会确定后上报。
3.2 “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捐资单位或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按以下程序推荐候选人:
3.2.1 各单位应首先成立推荐委员会(小组);
3.2.2 由推荐委员会(小组)认真进行提名和评选;
3.2.3 经本单位的人事、业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单位负责人会议审定候选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4 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每次只能推荐1—2名“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5 推荐材料5.1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情况、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2《“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5.3《“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一式10份,事迹摘要在400字左右,由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
5.4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两份)。
6 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6.1 评审机构是“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2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化工学会总部,负责处理该奖项的日常事务。
6.3 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要求全体委员参加。
6.4 评审工作程序
6.4.1 依据评选范围和标准,结合《“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表》、《“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先由评审委员会各位专家单独进行初审,并填写《“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候选人初审表》;
6.4.2 在初审的基础上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先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介绍有关情况并提出要求,再由各位专家逐一主评各自初审的候选人情况,其他专家对该候选人发表意见;
6.4.3 通过集中评议后,根据所有候选人总体情况初步确定本届获奖人员数额,由与会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专家半数者方可作为拟授奖人选;
6.4.4 对拟授奖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写出评审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7 评选周期和表彰方式7.1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7.2 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30名。
7.3 对“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8 本办法制定及解释权:由“侯德榜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