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霸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基本资料】
【生产范围】
【公司简介】
【产品使用范围】
【相关产品图片及特征】
【防爆知识】
【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霸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Bater Technology Co.,Ltd.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腾第四工业区
The 4th Industrial Zone,Zhulongteng,Shuitian Community,Shiyan Street,Bao‘an District,Shenzhen City.
品牌:霸特尔 (Bater)

【生产范围】
深圳霸特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蓄电池工业车辆:蓄电池/电瓶叉车、蓄电池/电瓶搬运车、蓄电池/电动牵引车、蓄电池/电瓶游览车/巡检车。
其中各种产品均分为防爆型和普通型两类,各种吨位均有。
型号:
1、蓄电池叉车:CPDB防爆型、CPD普通型;
2、蓄电池搬运车:BDB防爆型、BD普通型;
3、蓄电池牵引车:QSDB防爆型、QSD普通型;
4、蓄电池游览车/巡检车:YDB防爆型、YD普通型。
【公司简介】
深圳霸特尔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省首家且唯一专业制造及销售: 防爆型和普通型蓄电池叉车、牵引车、搬运车和各种游览观光车、蓄电池警用车的公司。
公司位于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深圳特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万元,厂房面积15000平方米,设有电动工程车辆和钣金生产两个事业部,拥有进口加工设备、激光切割设备及其他机械加工设备40余台,生产设备门类齐全,可以完全满足公司各种产品的生产需要,去年公司销售收入接近一亿元。公司技术人才卓越、生产体系完善、质量体系完整、服务体系完全、采购体系稳定。
霸特尔防爆型系列产品属国家安全环保新能源产品,其整机防爆性能可靠,防爆等级符合ExsdIIBT4要求。
【产品使用范围】
1. 产品型号、适用范围和防爆等级
1.1 产品型号:BDB系列防爆搬运车,CPDB系列防爆叉车,QSDB系列防爆牵引车,DTB系列防爆拖车,YDB系列游览车,及各种特殊类型和改装防爆车。
1.2 适用范围:防爆车采用蓄电池动力,适用于石油、化工、军工、制药、油漆、涂料、轻工等系统的企业以及港口、铁路、货场、仓储等含有可燃性气体(蒸汽)混合物、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内从事物料装卸、堆垛和短途运搬作业。适用危险场所的类别为1区、2区、21区、22区,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组别为T4(135℃),本车不能在危险场所0区和20区内操作。
1.3 防爆等级:ⅡB、T4、1区、2区、21区、22区。
2. 采用标准和规范
整车防爆器件均采用隔爆“d”型,严格按照国家防爆电气标准设计。
符合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防爆标志ExsdIIBT4。
2.1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2 EN1755-2000:工业车辆安全 可燃性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
2.3 及GB3836.2等效于IEC60079-0,IEC60079-1,EN50014,EN50018。
3. 相关技术简述
3.1 防爆三要素
(1)危险区域
危险区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分为几个区域。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即在设备的正常启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即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危险区域分为20区、21区、22区: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常识,如果可燃性粉尘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2)温度组别
温度组别按物质的引燃温度来划分(如下表所示)车辆元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要低于物质的引燃温度。
表一:温度组别
引燃温度(t)(℃)
车辆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气
体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450
300
200
135
100
85
粉
尘
11
12
13
t>270
200<t≤270
150<t≤200
215
160
120
(3)爆炸级别
就隔爆型防爆设备而言,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引燃后,其火焰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来分级。
Ⅰ类气体—甲烷
Ⅱ类气体有:ⅡA—典型气体是丙烷和丙酮
ⅡB—典型气体是乙烯
ⅡC—典型气体是氢气
ⅡC类气体爆炸后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最强,ⅡB次之,ⅡA最小。但ⅡA类气体的品种最多,占了绝大部分,ⅡC类气体只有几种。
车辆能适应的可燃性气体、蒸汽级别、温度组别举例如下:
表二:组
别
级
别
T1
T>450℃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ⅡA
甲烷、乙烷、丙烷氨、醋酸、丙酮、苯乙烯、氯苯、甲苯、一氧化碳
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丁烷、丙烯、醋酸乙脂、醋酸戊脂、醋酸丁脂
戊烷、巳烷、庚烷、辛烷、葵烷、煤油戊醇、车用汽油
乙醛、三甲胺
ⅡB
丙炔、环丙烷、丙烯睛、氰化氢、焦炉气
乙烯、1,3-丁二烯、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
二甲醚、丙烯醛、硫化氢
二乙醚、二丁醚、四氟乙烯
3.2 车辆主要引燃源
(1)电气元件产生的电弧和电火花。
(2)摩擦、碰撞产生的静电、火花。
3.3 工作条件
车辆在下列条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1)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2)环境温度在-20℃-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相当于25℃);
(3)在周围介质中,所含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级别不超过ⅡB,温度组别不超过T4;
(4)无悬浮状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如铝粉、镁粉、碳粉、炸药、树脂、面粉、粉尘及棉麻纤维等);对蓄电池、电机、电控、制动鼓等易发热部分需经常清洁干净,以免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堆积表面而影响散热,使温度过高产生危险(1区场所允许防爆车辆的温度200℃≥T>135℃);
(5)运行路面不妨碍导走车辆上产生的静电荷;
(6)无剧烈震动或冲击;
(7)无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或蒸气;
(8)无雨水或滴水。
4. 主要技术参数
车辆整机防爆标志为SdⅡBT4,其含义如下:
S-特殊型; d-隔爆型;
ⅡB-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级别; T4-温度组别;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多种危险作业环境,如:
1. 石油、化工、军工、制药、轻纺、油漆、颜料等工业部门。
2. 港口、铁路、货场、仓库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等进行装卸、堆码和搬运作业的场所。
3. 防爆叉车、牵引车、搬运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炮兵部队、海军总后勤部、海军装备部等国防军事部门在军用仓库搬运作业装备中的必备车辆。
【相关产品图片及特征】
1、防爆型蓄电池叉车系列具有操作简单、微动性好、灵敏度高、动力强劲持久、安全可靠等特点;


2、防爆型蓄电池牵引车系列有1-100T等多款产品,具有外形美观、噪声小、无污染、起动制动敏捷、操纵轻便容易、牵引性能稳定、工作效率高等特点,尤其是轨道路面两用的防爆型蓄电池牵引车,能在轨道及普通路面上使用,路况适应能力强,一车几用深受广大客户青睐;
3、防爆型蓄电池搬运车系列有1-100T等多款产品,具有运行成本低、无污染、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维护方便、隔爆防爆、安全可靠等优点。






4、防爆型蓄电池游览车/巡检车具有噪音小、无污染、转向敏捷、性能稳定、安全舒适、操作方便,适合I、II类防爆区域行驶。
【防爆知识】
一、防爆车辆的必要性
叉车、搬运车、牵引车作为一种物流搬运、装卸、堆垛机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和场所被采用。然而在石油、化工、制药、颜料、油漆、煤炭、国防等许多行业和单位,在生产、浓缩、液化和储运可燃性气体时;或生产、填充、释放和储运可燃性液体以及用这些液体处理、清洗物件时,可能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使这些地区成为普通车辆不能进入的区域。防爆车辆就是专门为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而设计和生产的。
二、防爆标准及选型
①各种防爆型式的对应标准:
防爆型式: 在英国允许使用的场所(中国标准)GB3836 防爆型式
符 号: IEC标准 79- CENELEC标准 EN50
增安型: 1或2 3 e 7 019
本质安全型 0 1或2 4 ia或ib 11 020(设备)
隔爆型 d 2 d 1 018
特殊型 s
②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爆炸危险区域适用的防护型式
电气设备类型符号
0区
1、本质安全型(ia级) ia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区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2、隔爆型 d
3、增安型 e
4、本质安全型 ib
5、充油型 o
6、正压型 p
7、充砂型 q
2区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无火花型 n
三、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0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四、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防爆的措施和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原理
隔爆型d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失,并能保证内部的火焰气体通过间隙传播时,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壳外的气体。
增安型e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正压型p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以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或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本安型i设备内部的电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浇封型m 其将不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三、防爆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场所
20区连续或长时间或经常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1区正常工作情况下偶尔有可能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2区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仅仅在很短时间内以空气中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注:1.可燃粉尘的落层、沉积和堆积物应属于形成爆炸环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叉车在符合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工作。
对于Ⅰ、Ⅱ区爆炸性气体环境
叉车允许适用范围
类和级按气体引燃温度划定组别(温度组别)
T1T2T3T4T5T6
Ⅰ甲烷—————
ⅡA乙烷、丙烷、丙酮、
苯乙烯、氯乙烯、氯苯、
甲苯、苯、氯、甲醇、
一氧化碳、乙酸乙酯、
乙酸、丙烯酸丁烷、乙醇、丙酸、
丁醇、乙酸戊酯、
乙酸酐戊烷、已烷、庚烷、
癸烷、辛烷、汽油、
硫化氢、环已烷乙醚、
乙醛—亚硝酸
乙酯
ⅡB二甲醚、民用煤气、
环丙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丁二烯、乙烯异戊二烯———
ⅡC水煤气、氢气、
焦炉煤气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
温度组别划分
温度组别叉车最高允许表面温度易燃物燃点温度
T1450℃(842℉)>450℃
T2300℃(572℉)>300~450℃
T3200℃(392℉)>200~300℃
T4135℃(275℉)>135~200℃
T5100℃(212℉)>100~135℃
T685℃(185℉)>85~100℃
附:ExsdII BT4标志说明
Ex---------防爆标志
s-----------防爆特殊型
d-----------隔爆型
II B--------防爆等级
T4---------温度级别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
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
(1)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GB3836 2标准)。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使设备内部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和气体渗透作用,使内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发生爆炸时,外壳可以承受产生的爆炸压力而不损坏,同时外壳结构间隙可冷却火焰、降低火焰传播速度或终止加速链,使火焰或危险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间隙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从而达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许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分为I类和IIA、IIB、IIC类。
该防爆型式设备适用于1、2区场所。
(2)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
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参见GB38363标准)。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结构上,通过采取措施降低或控制工作温度、保证电气连接的可靠性、增加绝缘效果以及提高外壳防护等级,以减少由于污垢引起污染的可能性和潮气进入等措施,减少出现可能引起点燃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设备 正常运行和规定故障(例如:电动机转子堵转)条件下的安全可靠性。〖JP〗
该类型设备主要用于2区危险场所,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例如具有合适保护装置的增安型 低压异步电动机、接线盒等。
(3)本质安全型“i”
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由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HTH〗“iɑ”等级电气设备〖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个故障和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条件下,均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HTH〗“ib”等级电气设备〖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参见GB 38 364标准)。本质安全型是从限制电路中的能量入手,通过可靠的控制电路参数将潜在的火花能量降低到可点燃规定的气体混合物能量以下,导线及元件表面发热温度限制在规定的气体混合物的点燃温度之下。该防爆型式只能应用于弱电设备中,该类型设备适用于0、1、2区(Exiɑ)或1、2区(E xib)。
(4)正压型“p”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是一种通过保持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压力的措施来达到安全的电气设备(参见GB 38365标准)。正压设备保护型式可利用不同方法。一种方法是在系统内部保护静态正压,而另一种方法是保持持续的空气或惰性气体流动,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两种方法都需要在设备起动前用保护气体对外壳进行冲洗,带走设备内部非正压状态时进入外壳内的可燃性气体,防止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混合物。这些方法的要点是监测系统,并且进行定时换气,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该类设备按照保护方法可以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5)油浸型“o”
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参见GB 38366标准)。这是一个主要用于开关设备的老的防爆技术方法。形成的电弧、火花浸在油下。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6)充砂型“q”
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保护型式(参见G B 38367标准)。该防爆型式将可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导电部件固定并且完全埋入充砂材料中,从而阻止了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传播,使之不能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通常它用于Ex“e” 或Ex“n”设备内的元件和重载牵引电池组。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7)“n”型防爆电气设备
该类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参见GB 38368标准)。“n”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即指设备在电气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
该类型电气设备仅适用于2区危险场所。
(8)浇封型“m”
浇封型防爆型式是将可能产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参见GB3836 9标准)。
采用浇封措施,可防止电气元件短路、固化电气绝缘,避免了电路上的火花以及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引燃源的产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状况下的表面温度。
该类设备适用于1、2区危险场所。
(9)气密型“h”
该类防爆设备型式采用气密外壳。即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进入设备外壳内部。气密外壳采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这种外壳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证永久气密性(参见GB 383611标准)。该防爆措施属于“n”型防爆措施范畴,GB383611已被GB38368—2003代替。
(10)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s”
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类型式,该型式可暂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能够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类设备是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场所。
(1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是采用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 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参见GB12476 1标准)。该类设备将带电部件安装在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外壳中,从而限制了粉尘进入,使引燃源与粉尘隔离来防止爆炸的产生。按设备采用外壳防尘结构的差别将设备分为A型设备或B型设备。按设备外壳的防尘等级的高低将设备分为20、21和22级,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 和DIP B21等。该类型设备按照等级适用于20、21或22区粉尘危险场所。在平常实际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许多防爆电气产品在一个产品中就采用了多种防爆保护方法。例如,照明装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护(外壳和接线端盒)、隔爆型保护(开关)和浇封型保护(镇流器)。这样能够使制造商采用最适用的复合防爆保护方法。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产品铭牌上列出采取的防爆方法的顺序将往往告诉用户产品的结构,如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de,则极可能为隔爆型而其中带有增安型部件。另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ed,则极可能不是隔爆型外壳(例如不锈钢或强化聚脂玻璃),而带有隔爆开关或部件安装其中。两种产品可能均适用于1区,但他们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护措施达到同样的目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所了解信息,来选择可提供在费用、性能和安全方面达到最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产品。